破解法律困局 構建社區共治:為香港流浪犬隻管理開闢人道新路

政策報告:二零零九年三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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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香港的流浪犬隻管理,長期困於「捕捉—處理」的單一模式與社會日益高漲的動物福利訴求之間的深刻矛盾。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數據顯示,儘管被捕獲的流浪貓狗總數有所下降,但每年仍有上萬隻動物被人道處理,此一現狀既令愛護動物人士痛心,也難以從根本上控制社區動物數量。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廣泛認可並實踐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作為一種兼具科學性與人道精神的管理工具,在香港的推行卻舉步維艱,尤其於犬隻管理領域幾近空白。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認為,此困局的核心並非技術不可行,而在於現行法律框架與社區協作機制的雙重失靈。要優化政策,我們必須正視並系統性地破解這些結構性障礙。

  • 現行管理模式的困境與 TNR 的科學人道價值

依賴撲殺的管理政策,在本質上是一種滯後且被動的「末端處理」。它無視動物族群生態學的基本規律:當一個區域的動物被移除,形成的「真空效應」會迅速吸引外來個體遷入或刺激繁殖率上升,導致問題循環不息。這不僅耗費大量公帑,更在倫理上不斷衝擊社會的道德底線。相比之下,「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旨在透過絕育從源頭上阻斷繁殖,使特定區域內已適應的犬隻族群數量穩定、自然地下降。絕育後的動物,其因發情引起的遊蕩、打鬥及嚎叫等滋擾行為大幅減少,有利於社區安寧。同時,計畫中包含的疫苗接種環節,能提升群 香港實施犬隻 TNR 的核心法律障礙剖析體健康水平,降低公共衛生風險。簡言之,TNR 是將管理重點從「消滅個體」轉向「管理族群」,追求的是長遠、穩定且人道的社區生態平衡。

  • 香港實施犬隻 TNR 的核心法律障礙剖析

儘管 TNR 的理念清晰,效益有國際經驗佐證,但在香港的法律環境下面臨根本性挑戰。首要障礙源自《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及其附屬法例構建的嚴格管控體系。該條例為防範狂犬病,對犬隻的登記、領牌、植入晶片及拘捕未有妥善管束的犬隻,有著明確且強制性的規定。在此法律框架下,動物福利組織或社區義工若將絕育後的犬隻放回公共空間,可能被視為「放縱動物遊蕩」或甚至被曲解為「棄養」,從而令善意行動者置身於法律風險之中,面臨檢控的威 脅。

此外,相關部門在執法與政策創新之間存在著認知與權責的鴻溝。保護公共衛生與防控疾病的法定職責,使得主管部門對任何可能被視為「放鬆管制」的方案持高度審慎甚至保守的態度。這種「以防萬一」為導向的行政思維,與 TNR所要求的「基于風險管理的精準介入」理念,產生了直接衝突。法律條文的剛性解釋與行政慣性的疊加,構成了 TNR 難以取得官方背書、無法獲得穩定資源進行大型先導計劃的關鍵瓶頸。

  • 政策優化建議:構建法律豁免與社區共治雙軌框架

為打破僵局,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提出以下具體建議,旨在為 TNR計劃開闢合法的實踐空間,並構建可操作的治理模式:

第一,創設「社區動物管理試驗計劃」法律豁免機制。

建議政府引用現有條例的豁免權力,或通過訂立短期暫准規例,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例如:在指定區域、由認可團體執行、犬隻必須絕育並接種疫苗及植入標示 TNR 身份的晶片),為參與官方認可先導計劃的犬隻及執行團體提供明確的法律豁免,免除其因「放回」行為可能觸犯的相關條文責任。此舉旨在建立
「政策實驗室」,以實證數據驗證管理成效,並為後續法例修訂提供依據。

第二,成立跨部門、跨界的「社區動物管理協作委員會」。

於試點區域內,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或相關部門首長牽頭,成立常設的協作平台。委員會成員必須包括所有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區議員、動物福利機構、專業獸醫及社區居民代表。其職責是共同制訂該區 TNR 執行方案、監察進度、處理投訴與糾紛,並協調資源分配,確保管理行動的合法性、透明度與社區認受性。

第三,推行「義務社區動物護理員」登記與培訓制度。

為規範及支援社區中的愛心餵飼者與護理者,應設立自願登記制度。登記護理員須接受基礎培訓,內容包括動物行為知識、負責任餵飼守則(如保持環境衛生)、簡單健康觀察及與 TNR 計劃的配合方式。登記護理員可獲發識別證,其在計劃框架內的餵飼行為應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與協調,從而將零散的個人善
舉,轉化為有組織、可管理的社區護理力量。

第四,進行全方位公眾教育與成效數據公開。

政府應主導開展公眾教育運動,清晰解釋 TNR 的科學原理、與純粹餵飼的區 別、以及整個社區如何協作受益。同時,先導計劃的所有關鍵數據,包括絕育數量、族群數量變化、社區投訴增減、成本分析等,必須定期向公眾發布。以透明與科學的溝通,贏取市民信任,消除公眾疑慮。

結語:以勇氣與智慧推動制度創新

流浪動物問題,考驗著一座城市的治理智慧與文明溫度。堅持舊有模式,只會讓我們在無效循環與道德爭議中持續內耗。推行 TNR 所遭遇的法律與協調障 礙,實則揭示了香港在應對複雜社會議題時,制度彈性與協同治理能力的不 足。我們呼籲特區政府展現政治擔當,以務實的態度進行制度創新,主動拆解 法律枷鎖,搭建社區共治橋樑。唯有通過法律豁免提供空間、協作平台整合力 量、公眾教育凝聚共識,我們才能為香港的流浪犬隻,也為我們自己,找到一 條真正向前邁進的出路。這不僅是動物政策之優化,更是現代城市善治能力的一次重要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