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的維園草坪上,一位市民小心地牽著愛犬繞行,因為他知道前方的區域禁止寵物進入;而在不遠處的海濱長廊,另一位狗主則在與管理人員的解釋中略顯尷尬——這座城市何時才能真正擁抱牠們的陪伴? 隨著飼養寵物在香港家庭中越發普遍,一個日益突出的矛盾擺在我們面前:法律與公共政策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與市民需求。2020 年,香港超過 24 萬戶家庭飼養貓狗,牠們被視為家庭成員,卻在城市的公共空間中處處受限。 從《道路交通條例》的修訂討論,到《食物業規例》對食肆的嚴格限制,再到公園管理條例的諸多禁止,現行框架將伴侶動物系統性地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這種排斥不僅影響飼主的生活質素與消費選擇,更深層次地反映了城市治理在包容性與現代性上的缺失。香港若要成為一個真正文明、友善的國際都會,必須啟動一場從「交通責任」到「空間共融」的系統性政策革新。 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關於保護貓狗的修訂討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啟示:法律的進步可以將對生命的關懷從道德倡議提升為社會責任。然而,條例處理的是傷害發生後的補救,而一個真正友善的城市,更應致力於創造讓傷害無需發生的環境與文化。 2020 年的香港,站在動物福利政策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我們呼籲政府、立法會、公共服務營辦商以及全體市民,共同正視這個日益凸顯的社會議題。通過理性討論、科學評估與循序漸進的改革,我們完全有能力在保障公共衛生、尊重不同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拆除那些不合時宜的無形圍牆。 建設動物友善城市,其終極目標並非僅僅允許寵物進入,而是塑造一個更具包容性、同理心與現代治理智慧的城市文明。這是一條需要耐心、創意與協作的道路,但每一步前行,都將讓我們的城市變得更溫暖、更宜居、更真正屬於所有居住於此的生命。現在,正是開始這場必要變革的最佳時刻。
南丫島的一個清晨,一隻耳朵帶有剪角的街貓從碼頭輕盈走過,消失在巷尾。同一時刻,元朗大棠的山徑上,幾隻流浪狗為爭奪食物而相互吠叫。它們的命運,正被兩套不同的管理邏輯所左右,而後者正陷入政策與實踐的巨大爭議之中。 香港的流浪動物管理正站在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2020 年,距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為期三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TNR)試驗計劃結束已近兩年。該計劃於 2015 年在長洲及元朗大棠啟動,旨在評估此方法對控制流浪 狗數量及減少社區滋擾的成效。然而,獨立顧問於 2018 年提交給立法會的評估報告顯示,試驗計劃“未能達到原定的成效指標”。這一結論,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SPCA)自 2000 年起推行的“貓只領域護理計劃”(CCCP)所取得的巨大 成功——例如經該計劃絕育的貓只總數已超過 86,000 隻,貓只經安樂死的數量下降了 90%——形成了鮮明而尷尬的對比。 這個矛盾指向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香港是否應該繼續奉行一套模糊籠統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還是應當基於貓、狗不同的生物學特性、社會角色與管理現實,建立一套更為精細、科學的分類管理體系? 香港的流浪動物問題,本質上是人的問題——是遺棄、疏忽與不負責任的後果。 2020 年的我們,面對的不僅是如何處理已經流浪在外的生命,更是要為一個更負責任的社會未來做出選擇。 繼續在舊有的爭論中打轉,或在“全面撲殺”與“單純放歸”的兩極之間搖擺,都無助於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有勇氣承認,對於貓和狗,可能需要兩套不同的管 理哲學;有智慧去構建一個從源頭預防到末端安置的完整鏈條;有決心去推動法律與制度的必要更新。 當我們在南丫島看到街貓安然終老,在元朗為流浪犬找到溫暖的家,那將不僅僅是動物福利的勝利,更將標誌著香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在尊重生命、科學治理與承擔責任上,真正邁出了成熟而堅定的一步。這條道路雖複雜,但值得全力奔赴。
2019 年,香港一處村屋內的「動物收容所」被揭發,近百隻狗中有 20 隻已死亡,倖存者被迫同類相食以求生存。然而,面對如此駭人的場景,負責人最終僅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此案並非孤例,而是香港虐待動物案件在執法與司法層面困境的縮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一項研究揭示,在 2013 年至 2019 年間審視的 335 宗涉嫌虐待動物案件中,超過 170 宗(逾 50%)最終沒有進行檢控。研究更 指出,在嚴重虐待動物的案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被告被監禁,平均刑期僅為 2.4個月。 這些數字背後,是一套系統性的失靈。案件舉報後的處理,猶如通過一個佈滿漏洞的篩子:高舉證門檻、短促的檢控時限、分散的執法權以及缺乏阻嚇力的判罰,層層阻礙,導致大量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或定罪後懲罰過輕。這不僅是動物福利的危機,更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挑戰。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一部無法將罪犯繩之於法、無法令其付出相應代價的法律,形同虛設。2020 年的香港,面對虐待動物案件檢控的系統性失效,需要的不是零星的修補,而是一場貫穿「調查-檢控-判刑」全鏈條的深刻改革。從賦予執法者足夠的權力與時間去調查,到修補法律漏洞讓檢控有法可依,再到確立清晰而嚴厲的量刑標準以彰顯正義,每一步都至關重要。這不僅是為了保護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動物,更是為了捍衛我們社會對生命應有的尊重與底線。 我們呼籲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正視問題,採納上述務實且迫切的改革建議。只有建立一個高效、公正且具阻嚇力的司法體系,才能終止虐待的循環,讓香港真正成為一個對所有生命都友善的城市。
元朗一名店主將犬隻長期拴於店外,日曬雨淋,導致其嚴重脫水、皮膚潰爛,被路人揭發。然而,執法人員到場後,竟因該犬仍有「一處遮陰」及「有水碗」,難以即時斷定為「殘酷對待」,最終只能勸喻了事。 這並非個別事件,而是香港動物每日面臨的現實困境。2019 年,政府就全面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展開公眾諮詢,社會對引入「謹慎責任」、加強執法權力等方向反應熱烈。諮詢期結束一年後,即 2020 年 4 月,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向立法會匯報了結果及未來路向,並表示正「預備草擬修訂條例的法例建議」。 然而,從「預備草擬」到法案真正提交立法會審議,這關鍵一步卻遲遲未能踏出。截至 2020 年,草案仍未排入立法議程。修法承諾陷入停滯,動物福利的進步被鎖在官僚程序之中。 法律是社會良知的底線。一部制定於數十年前、無法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法例,與香港自詡的文明國際都會形象格格不入。 2019 年的公眾諮詢展示了清晰的民意,2020 年的行政停滯則揭示了改革的真正阻礙不在於共識,而在於決心與問責的缺失。政府的沉默與拖延,每一日都是以動物的痛苦為代價。 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動物福祉的市民,不再被動等待。通過知情、發聲與有組織的問責行動,我們有能力將這部承諾已久的動物保護法,從官僚的抽屜中解放出來。 只有當社會形成不容忽視的合力,才能衝破程序的惰性,為香港的動物譜寫一部配得上這個時代的保護法典。現在就行動,別讓牠們的等待,再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