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懲罰到共存——香港與台灣動物福利政策的比較研究
一、引言 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六年上半年,香港與台灣在動物福利政策領域各自經歷了重要的發展與反思。在香港,《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逾一年半,禁餵野鴿的執法成效初見,但野豬管理的人道爭議、《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的長期拖延,以及北部都會區發展下的動物安置危機,持續引發社會關注。在台灣,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實施多年後,收容所飽和與人犬衝突問題日益尖銳,《動物保護法》修法方向備受爭議,野生動物保育法亦有所修正。 這兩個經濟體,同樣面對都市化發展與動物福利之間的張力,同樣承受著公民社會對動物權益日益提升的期望,卻因各自的歷史脈絡、法律傳統與治理思維,走出了不同的政策路徑。本政策研究期刊旨在比較香港與台灣在動物福利政策方面的異同,分析兩地政策框架的結構性差異,並為香港未來的動物政策改革提供參考。 二、香港動物福利政策的現狀與困境 香港的動物福利法律框架主要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動物(實驗管制)條例》構成。然而,這套框架在面對現代動物福利理念時,顯得力不從心。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制定於近一個世紀前,最近一次實質修訂已是二十年前。該條例主要着眼於動物是否遭受殘酷對待,忽視動物的心理健康、基本照顧及整體福利,與現代動物福利理念存在明顯落差。政府早於二零一九年已提出修訂建議,旨在加重罰則並引入「謹慎責任」,但至二零二六年上半年,仍未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審議。自由黨指出,香港的刑罰水平明顯偏低,與英國、紐西蘭及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相比存在顯著差距。 在野生動物管理方面,香港於二零二四年八月正式實施禁餵野鴿的修訂條例,將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野豬數量從約一千八百頭降至約九百頭,滋擾黑點大幅減少。然而,二零二六年三月發生在竹園北邨的野豬一家八口被「人道處理」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政策透明度的強烈質疑。同一地點相隔僅十天出現「八口被殺、五口放歸」的截然不同結果,決策依據——「一定體型」「具備自行覓食能力及活動能力」「潛在攻擊性和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相對較高」——缺乏量化標準和公開指引。 在動物安置方面,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導致大量貓狗因無法隨主人上樓而被遺棄。據悉僅洪水橋地區便有數千隻寵物的安置受到影響。洪水橋一個飼養數百隻羊的農場因收地面臨迫遷,場主引述署方稱羊群將被「人道毁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