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從撲殺到共融:重新構建香港流浪動物管理政策的藍圖

政策報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在香港這座高度都市化的國際都會,流浪動物問題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社會在動物福利觀念與公共管理政策之間的深刻矛盾。長期以來,政府對於流浪犬隻的主流管理政策,實質上依賴於「捕捉—撲殺」這一被國際動物福利組織視為過時且殘忍的手段。此政策不僅在倫理道德上備受爭議,其長遠控制族群數量的「有效性」亦愈發受到科學質疑。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認為,是時候對現行政策進行徹底的科學評估,並認真研究以「捕捉、絕育、放回(TNR)為核心的人道管理替代方案,探討其在香港本地化的可行性,從而制定出更具慈悲、科學與長遠效益的動物管理策略。 現行「捕捉—撲殺」政策的失效與倫理困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多年來對流浪犬隻執行的捕捉與人道毀滅政策,其背後的邏輯是透過移除個體來直接減少街頭數量。然而,大量國際生態學研究顯示,這種方法在控制流浪動物族群上往往是「治標不治本」。當一個區域的犬貓被移走後,留下的食物與棲息地資源真空會迅速吸引外來或其他區域的動物遷入,或因族群密度下降而刺激倖存個體提高繁殖率,導致數量快速反彈。這形成了一個殘酷而無效的循環:不斷地捕捉與撲殺,卻無法終結問題根源。更為根本的是,這種政策將流浪動物單純視為「 nuisance 」(滋擾物),完全漠視其作為生命體的感受與福利,與社會日益提升的動物保護意識背道而馳。每一次的捕捉與撲殺,不僅終結了生命,也對目睹此過程的社區居民,特別是兒童,造成負面的心理影響。 「捕捉、絕育、放回」(TNR)作為科學與人道的替代方案 相比之下,「捕捉、絕育、放回」方案代表了一種範式轉移。TNR 的核心步驟 是:人道地捕捉某一區域內的流浪動物,由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接種疫苗並施以簡單標記(如剪去耳尖一角),待其康復後放回原棲息地,由義工或社區進行後續監察與照顧。此方案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權威機構的認可。其科學原理在於,透過絕育從根本上阻斷繁殖,讓該族群數量隨時間自然且穩定地下降。絕育後的動物領地行為減弱,可減少因求偶打鬥造成的噪音與傷亡,攻擊性也會降低。同時,疫苗接種提升了動物群體的健康水平,降低了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傳播風險。更重要的是,TNR 承認這些動物生存的權利,讓其能在熟悉的環境中終老,體現了社會的慈悲心。 TNR 在香港的可行性:法律空間與實踐基礎 值得強調的是,在香港推行 TNR 計劃,並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根據現行法例,只

在傳統與護生之間:尋求文化習俗與野生動物保護的平衡之道

政策報告:二零一二年九月

香港作為東西方文化交匯之地,其社會中蘊含著深厚的傳統習俗。這些習俗,無論是使用野生動物製品入藥以追求健康,抑或是透過放生來積累福報,均承載著特定的文化意義與精神價值。然而,當這些傳統實踐與現代野生動物保護理念及動物福利科學相遇時,往往產生深刻的張力與矛盾。本會認為,一個進步的社會應當有能力在尊重文化傳承與保護生態福祉之間,尋求明智的平衡。本文旨在剖析相關傳統習俗對本地及全球野生動物保護的影響,並提出兼顧文化敏感性与動物福利的政策優化建議。 傳統習俗下的野生動物消費:規模、影響與監管挑戰 以野生動物入藥的傳統,是影響野生動物生存的重要環節。根據一九九六年的一項調查,估計約有百分之六點八的香港成年人口定期使用含有野生動物成分的傳統中藥。儘管《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香港法例第 586 章)已大致上履行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義務,規管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但公眾對法規認識不足、執法資源有限以及市場對「野生」來源藥材的偏好,仍為非法貿易提供了空間。這種需求不僅直接威脅如穿山甲、羚羊、熊等瀕危物種的野外種群,其背後涉及的獵捕、運輸與飼養過程(如活熊取膽),亦常常伴隨著嚴重的動物福利問題。此外,某些藥用動物的人工養殖技術尚未成熟或成本高昂,難以替代野外捕獲,使得監管更為複雜。 另一個廣泛實踐的習俗是宗教性放生。放生活動的本意是體現慈悲與尊重生 命,然而,若未經科學規劃與嚴格監督,往往事與願違。不當的放生可能導致數種嚴重後果:首先,被放生的動物(無論是外來物種還是非本地原生種)可能因無法適應野外環境而大量死亡,過程極度痛苦,這實質上背離了「護生」的初衷。其次,這些動物可能對本地生態系統造成入侵性破壞,威脅原生物種的生存。再者,大規模的商業化放生催生了「捕捉—販賣—放生」的產業鏈,導致更多動物在捕獲、運輸與暫養過程中遭受折磨,形成一個以動物苦難為代價的惡性循環。 在文化傳承與動物福利之間尋找對話空間 要應對上述挑戰,我們必須超越單純的譴責或禁止思維,轉而尋求建設性的對話與創新性轉化。核心原則是:尊重習俗的文化內核,同時引導其形式向更符合科學、更人道、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對於中藥使用,應強調「藥效」與「來源」的區分,推動以可持續養殖產品、人工合成成分或植物替代品,來取代源自瀕危野生動物的藥材。這並非否定傳統智慧,而是以創新方式延續其精髓,並回應當代的生態倫理責任。對於

沉默的旅程:正視香港食用動物在運輸與屠宰過程中的福利危機

政策報告:二零一二年六月

香港作為國際都會,每日消費大量肉食,然而社會對於這些為我們提供肉類的「經濟動物」在其生命最後階段所承受的痛苦,卻所知甚少。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在制定之初,其主要保護對象並非農場動物,導致豬、牛、雞等食用動物在運輸、裝卸、停留及屠宰過程中面臨嚴重的法律保障缺口。本會研究認為,一個文明的社會,不僅應關注伴侶動物的福祉,更應確保為人類生存而犧牲的動物,在其生命結束時能免於不必要的痛苦與折磨。這不僅是動物福利的訴求,更關乎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及社會道德水平。 法律滯後與現實的嚴重脫節 香港現有法例對經濟動物的保護極為薄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雖禁止「殘酷」行為,但條文模糊,且極少應用於食用動物生產環節。另一方面,《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及其附屬的《動物羈留所規例》雖涉及動物運輸與屠宰,但其立法初衷在於保障肉品衛生與防止疾病傳播,而非出於動物福利考量。這種立法精神的錯位,導致規管標準嚴重過時,無法反映現代動物福利科學的基本認識。例如,規例對於運輸車輛的設計、裝載密度、旅程時間與休息、極端天氣的應對,以及屠宰前的處理方式等,均缺乏以動物福祉為核心的具體技術規範。這種法律空白,變相縱容了業內普遍存在卻不為公眾所見的苦難。 運輸與屠宰環節中的福利缺失實況 在運輸環節,本地調查及海外研究均指出,動物在送往市場或屠宰場的途中經常面臨巨大壓力與傷害。擁擠的裝載空間容易導致動物互相踩踏、中暑、脫水及受傷。運輸車輛設計的不當,如地板濕滑、缺乏適當圍欄或通風不良,會進一步加劇動物的恐懼與痛苦。更為嚴重的是,當時香港並無法律對陸路運輸的最長時間作出限制,動物可能被長時間禁閉於車廂內,承受極端的生理與心理緊迫。 屠宰環節的問題更為關鍵。人道屠宰的核心在於使動物在完全失去知覺、無痛感的狀態下結束生命。然而,本地的調查發現,在部分屠宰場中,動物在宰殺前面臨極不人道的對待。包括使用電擊棒等不當工具進行驅趕,導致動物驚恐萬分;擊暈設備可能未得到妥善維護或操作不當,導致擊暈效果不徹底。有證據表明,用於豬只的電擊暈設備,其電壓設定有時低於國際認可的有效標準,這意味著部分動物在意識尚未完全喪失時便經歷放血與肢解的過程,其痛苦難以想像。此外,屠宰線速度過快、員工訓練不足、福利監督缺位等系統性問題,都使得所謂的「人道屠宰」原則在執行層面大打折扣。 超越道德:福利缺失的連鎖後果

終結隱蔽的苦難:改革香港寵物繁殖與貿易產業的迫切呼籲

政策報告:二零一二年三月

一、法律滯後與現實脫節:一場持續的動物福利危機 香港社會普遍自詡為愛護動物的文明城市,然而在我們城市的陰暗角落,一場由法律滯後所縱容的動物福利危機正每日上演。香港現行的動物福利核心法例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其立法精神可追溯至 1935 年。近八十年過去,這條法律在面對今日高度商業化、卻缺乏監管的寵物繁殖與貿易產業時,顯得蒼白無力。2010 年香港大學的法律評估報告已明確指出,現行法例僅能在動物遭受明顯的「殘酷」對待後作出反應,完全無法預防廣泛存在的疏忽照顧與系統性剝削。 更令人震驚的是,根據 2006 年的一項調查研究,全香港當時僅有兩名持牌的狗隻繁殖者。這數字與市場上龐大的寵物供應量形成荒謬對比,揭示出絕大多數的寵物繁殖活動均在「無牌」或「業餘愛好者」的灰色地帶中進行。這些所謂 的「後院繁殖場」往往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將動物置於惡劣的居住環境中,忽視其基本的生理與行為需求,大量繁殖帶有遺傳疾病或行為問題的動物。而現行法例對此幾乎束手無策。 二、產業監管的致命漏洞:從繁殖到銷售的全鏈條失守 寵物從出生到進入家庭的整個過程,存在一條環環相扣的監管斷鏈。 三、政策優化路線圖:邁向負責任的寵物供應鏈 針對上述漏洞,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部提出以下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旨在構建一個從源頭保障動物福利的監管體系: 擴大發牌範圍:立法要求所有商業性動物繁殖者,無論規模大小,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領牌照。牌照申請人必須通過動物福利知識測試,其場所須符合法定最低空間、環境豐富化及醫療護理標準。 建立追溯機制:推行「從繁殖場到家庭」的強制性動物識別與登記系統。所有出售的犬貓必須植入晶片,並在登記資料中註明其繁殖者牌照編號,實現來源透明化,讓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 參考國際動物福利科學研究(如英國的「五項自由」原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地化操作守則。內容須明確規定:種用動物的福利:限制種母的繁殖年齡與胎次,保障其休息期。幼畜照顧:規定最低離巢年齡(建議犬隻為 8 周),禁止過早斷奶與母子分離社會化與環境:要求為幼畜提供必要的社會化訓練及適當的環境刺激。 四、結語:以立法彰顯文明價值 寵物繁殖與貿易的改革,並非打擊合法業者,而是為了剷除殘酷剝削動物的溫床,建立一個公平、人道且可持續的產業。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其動物福利法律卻遠遠落後於英國、台灣等地。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