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這座以美食聞名的都市,我們每日消費的豬肉、雞肉背後,隱藏著一個被法律與公眾視線長期忽視的群體——為我們提供肉食的經濟動物。然而,現行動物福利法例的嚴重殘缺,使得豬、雞等主要食用動物在養殖、運輸及屠宰過程中,其基本福利缺乏保障。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必須指出,這種法律上的漠視,不僅導致大量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更與香港作為一個文明國際都會的形象格格不入。我們亟待檢視並改革這套過時的制度,將動物福利的保護擴展至所有生命。
法律保障的嚴重失衡與根本性缺位
香港動物福利法律的核心困境在於其「選擇性保護」。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淵源可追溯至 1935 年,其設計初衷並非為了系統性地保障農場動物福利。而更具體的規管,則散見於以公共衛生為主要考量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及相關附屬法例。這套陳舊的框架存在一個根本性缺陷:它對 牛、羊、山羊等動物設有較為明確的運輸及屠宰規管,但對於本港肉食消費最主要的來源——豬和雞,其福利保障幾乎是完全的法律空白。
這種荒謬的法律失衡意味著,佔本港食用動物絕大多數的豬與雞,從出生、飼 養、運輸到被宰殺的整個生命歷程,缺乏針對其物種特性而設的最低福利標 準。例如,牠們在擁擠的農場環境中是否享有基本的活動空間與墊料?在長時間的運輸途中是否有法定的休息、飲水與免受極端氣溫折磨的保障?在屠宰場面臨生命終結的那一刻,是否有法律確保其被有效且人道地擊暈,以避免巨大的恐懼與劇痛?對於這些關鍵問題,現行法例並未提供答案。2010 年香港大學的相關法律檢討報告已明確指出,本港法例零碎且落後,未能符合國際社會對動物福利日益增長的關注。
屠宰場內的隱蔽苦難與系統性失效
法律缺位的直接後果,體現在屠宰過程中的動物苦難。本會過往的調查及相關研究均揭露,本地部分屠宰場的操作存在嚴重的動物福利問題。為了驅趕害怕而躊躇不前的動物,工人使用電擊棒、棍棒或硬物擊打的情況並非罕見,這加劇了動物的恐懼與壓力。在卸載、驅趕及待宰過程中,動物常因擁擠、設施設計不當或粗暴對待而受傷。
最關鍵的人道屠宰環節——即通過有效的擊暈使動物在放血前瞬間失去知覺——存在顯著風險。有證據表明,用於豬只的電擊暈設備,其電壓參數可能低於國際認可的有效標準,這可能導致動物僅被麻痹而非完全失去知覺,從而在意識尚存的情況下經歷後續流程,承受極大的痛苦。此外,擊暈設備的維護不 當、操作員培訓不足,以及過快的屠宰線速度,都使得「人道屠宰」的原則在執行層面大打折扣。這些問題不僅關乎動物福利,劇烈的屠宰前壓力也會影響肉品品質,產生色澤暗淡、保水性差的「劣質肉」,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
構建全面保障體系:具體政策改革建議
面對上述系統性問題,零星的指責並不足夠。我們必須推動具備前瞻性的法律與政策改革,將經濟動物福利納入現代化、科學化的監管軌道。為此,本會提出以下四項核心建議:
第一,啟動專項立法,填補法律真空。政府應參考如英國《動物福利法》等先
進法例,啟動制定本港的《經濟動物福利條例》。此條例必須獨立於純粹的公共衛生框架,明確以保障動物福利為首要立法目的,並將豬、雞、鴨等所有常見食用動物明確納入保護範圍,為其整個商業生命周期設定法定的福利要求。
第二,制定並強制執行《動物運輸、飼養及屠宰操作實務守則》。此守則須基於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等機構的科學標準,訂立極具操作性的細節規定。內容必須包括:各物種在運輸過程中的最大連續運輸時限、空間密度、溫控與飲水要求;農場飼養的基本環境豐富化與管理標準;以及屠宰前休息、驅趕方法、擊暈設備規格與校準、操作員資格認證及有效性核查程序,確保每一次擊暈都快速且有效。
第三,建立透明、獨立的監察與執法機制。建議成立包含動物福利專家、獸醫及民間代表的獨立委員會,對持牌屠宰場及大型農場進行不定期的突擊巡查。同時,應立法強制所有屠宰場在關鍵區域(如卸載區、驅趕通道、擊暈及放血點)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錄影資料需保存至少三個月,以供監管機構審查及在發生投訴時作為證據。此舉能對不當行為產生強大震懾力。
第四,加強專業培訓與公眾知情權。政府應資助並規管從業人員的強制性動物福利培訓,將其與專業資格掛鉤。同時,應透過公眾教育,提高市民對「人道飼養與屠宰」的認知,鼓勵消費者關注肉品背後的福利標準,以市場力量推動產業向上提升。
結語:從沉默到行動的道德義務
食用動物的苦難因其生產過程的隱蔽性而常被忽視,但這不應成為我們迴避責任的理由。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恰恰體現在它如何對待那些為其服務的脆弱生命。香港擁有充足的資源與專業知識來改變現狀。我們呼籲特區政府、立法機關、業界及每一位市民,正視這個關乎倫理、食品安全與社會進步的關鍵議 題。通過盡快完善法律、嚴格執法並提升公眾意識,我們不僅能減輕無數動物的痛苦,更能為香港賦予更深厚的文明內涵,真正建設一個尊重所有生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