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毀滅到共存:香港流浪犬管理政策的十字路口

政策報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without written authorization from our organization.

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在香港這座石屎森林的邊緣與縫隙中,生活著一群無聲的居民——社區流浪犬。牠們的命運,長期以來被一套以「捕捉-撲殺」為核心的陳舊管理政策所主宰。這套政策不僅在倫理上備受質疑,其長期有效性亦在國際上被證明是失敗的。面對公眾日益高漲的動物福利訴求,香港正站在動物管理政策的十字路口。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作為一種人道且科學的替代方案,在香港實現本地化與長效管理的可行性,並為政策轉型提出具體路線圖。

「捕捉-撲殺」政策的困局:無效循環與道德赤字

現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執行的流浪犬管理政策,本質上是一種被動反應式的「移除」思維。其背後的邏輯是透過捕捉並人道毀滅街頭犬隻,以直接減少其數量。然而,大量生態學研究與國際實踐經驗表明,這種方法存在根本缺陷。當一個區域的犬隻被移除後,留下的生態位與食物資源會迅速吸引周邊地區的犬隻遷入填補,或因種群密度下降而觸發倖存個體提高繁殖率,導致數量快速反彈,形成一個持續耗費公帑卻無法根治問題的殘酷循環。

更關鍵的是,這種政策將生命簡化為待處理的「問題數字」,完全漠視動物福利,與香港社會日趨成熟的公民道德意識格格不入。每年數以千計健康犬隻被毀滅,不僅是生命的損失,也對參與執行的員工及知情公眾造成情感傷害。 2010 年香港大學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已明確指出,現行法例零碎且落後,我們的管理思維亦必須與時並進。

「捕捉、絕育、放回」(TNR):國際認可的人道替代方案

相較之下,「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代表一種從「對抗移除」轉向「科學管理」的範式革命。TNR 的標準程序包括:人道地誘捕目標區域內的所有流浪犬,由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接種必要疫苗(如狂犬病疫苗)並施以標記(如剪耳),在康復後將牠們放歸原棲息地,由義工或社區進行後續監測與有限度照料。

其科學基礎在於,透過絕育從根源上阻斷繁殖,使特定區域內的犬隻數量隨時間自然、穩定地下降,最終達到種群消亡。絕育後的動物因性激素水平下降,其 roaming (遊蕩)、打鬥及嚎叫等滋擾行為會大幅減少,從而降低社區投 訴。同時,疫苗接種提升了群體健康水平,減少了人畜共患病的公共衛生風險。更重要的是,TNR 承認這些動物的生存權,讓已在社區中形成生態平衡的穩定群體得以安老,體現了人道精神。

TNR 在香港的實踐基礎與挑戰

值得重視的是,在香港推行 TNR 並非紙上談兵,而是已具備初步的實踐土壤。早在 2011 年之前,本地一些動物福利團體(如南丫島動物保護組織)已在外島及鄉郊地區自發性地、小規模地實踐 TNR 多年,並觀察到顯著成效:目標區域內的流浪貓群數量得到控制,新生幼畜數量銳減,整個群體的健康狀況亦有所改善。這些實證經驗證明,在社區理解與合作的前提下,TNR 在操作層面完全可行。

然而,這些民間自發的努力面臨系統性挑戰,難以擴展為全港性政策。首先,最大的障礙在於法律與行政框架的不兼容。當時的《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和《貓狗條例》(第 167 章)旨在嚴格管制動物移動以防止疾病,這與將絕育後犬隻放歸街頭的做法存在潛在衝突。政府部門因擔心法律責任與公共衛生風險而態度保守。其次,缺乏官方主導的統籌與資源投入,導致計劃零散、覆蓋率低,無法達到絕育率須持續高於 70%的科學門檻以實現長效控制。此外,部分市民對流浪動物的誤解、餵飼行為不當造成的聚集,以及持續的遺棄寵物問
題,都成為 TNR 成功的阻力。

政策優化建議:邁向科學與人道並重的管理新階段

為將 TNR 從民間實踐提升為具實效的公共政策,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提出以下四階段行動建議:

第一階段:啟動官方主導的可行性研究與先導計劃。政府應立即撥款,委託獨立學術機構,就 TNR 在不同類型社區(如鄉村、新市鎮邊緣、離島)實施的全面影響進行為期一年的深入研究。同時,漁護署應主動與經驗豐富的動物福利機構合作,在兩至三個具代表性、社區支持度高的地區,啟動為期三年的「官民合作」TNR 先導計劃。計劃必須設定清晰的科學評估指標,包括犬隻數量變化、繁殖率、社區投訴數字、計劃成本效益及公眾態度轉變等。

第二階段:創設法律與行政的「試驗空間」。為解決根本性的法律障礙,政府應考慮引用現行條例中的豁免條款,或制定臨時性規例,為獲得認可的先導計劃提供明確的法律豁免,允許在嚴格監管下進行絕育放回。這將消除執行機構的法律顧慮,是政策得以破冰的關鍵一步。

第三階段:建立跨部門協作與社區共治模式。成立由漁護署牽頭,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垃圾及餵飼衍生的衛生問題)、房屋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協調公共屋邨及社區關係)組成的專責小組。該小組需吸納動物福利團體、獸醫代表及地區領袖,共同制定及執行「社區動物管理公約」,將 TNR、負責任餵飼教育、嚴厲打擊遺棄行為及社區動物普查結合起來,形成治理合力。

第四階段:投資於公眾教育與源頭減量。所有管理手段的終極目標都是「源頭減量」。政府必須大幅增加資源,開展具規模的公眾宣傳運動,核心信息是「絕育是責任,棄養是殘酷」。同時,應加強對「飼養者責任」的執法,並推廣「領養代替購買」。只有當遺棄與無序繁殖的源頭被堵住,TNR 作為對現存動物的補救措施,其成效才能得到鞏固與彰顯。

結語:選擇一個更具智慧與慈悲的城市未來

對待流浪動物的方式,是衡量社會文明深度的尺規。持續依賴撲殺,只會讓我們在道德與實踐的雙重困境中徘徊。TNR 並非放任不管,它是一種要求更高管理水平、更細緻社區協作與更長遠承擔的科學人道方案。它要求我們視這些動物為需要管理的生命,而非必須消滅的麻煩。香港完全有能力借鑑國際經驗與本地民間智慧,開創出亞洲大都會人道管理流浪動物的典範。我們呼籲特區政府展現政治遠見,以科學研究為依據,以仁愛之心為引導,與市民攜手,為這些無言的生命,也為我們共同的家園,選擇一個更慈悲、更永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