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這座石屎森林的邊緣與縫隙中,生活著一群無聲的居民——社區流浪犬。牠們的命運,長期以來被一套以「捕捉-撲殺」為核心的陳舊管理政策所主宰。這套政策不僅在倫理上備受質疑,其長期有效性亦在國際上被證明是失敗的。面對公眾日益高漲的動物福利訴求,香港正站在動物管理政策的十字路口。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作為一種人道且科學的替代方案,在香港實現本地化與長效管理的可行性,並為政策轉型提出具體路線圖。
「捕捉-撲殺」政策的困局:無效循環與道德赤字
現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執行的流浪犬管理政策,本質上是一種被動反應式的「移除」思維。其背後的邏輯是透過捕捉並人道毀滅街頭犬隻,以直接減少其數量。然而,大量生態學研究與國際實踐經驗表明,這種方法存在根本缺陷。當一個區域的犬隻被移除後,留下的生態位與食物資源會迅速吸引周邊地區的犬隻遷入填補,或因種群密度下降而觸發倖存個體提高繁殖率,導致數量快速反彈,形成一個持續耗費公帑卻無法根治問題的殘酷循環。
更關鍵的是,這種政策將生命簡化為待處理的「問題數字」,完全漠視動物福利,與香港社會日趨成熟的公民道德意識格格不入。每年數以千計健康犬隻被毀滅,不僅是生命的損失,也對參與執行的員工及知情公眾造成情感傷害。 2010 年香港大學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已明確指出,現行法例零碎且落後,我們的管理思維亦必須與時並進。
「捕捉、絕育、放回」(TNR):國際認可的人道替代方案
相較之下,「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代表一種從「對抗移除」轉向「科學管理」的範式革命。TNR 的標準程序包括:人道地誘捕目標區域內的所有流浪犬,由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接種必要疫苗(如狂犬病疫苗)並施以標記(如剪耳),在康復後將牠們放歸原棲息地,由義工或社區進行後續監測與有限度照料。
其科學基礎在於,透過絕育從根源上阻斷繁殖,使特定區域內的犬隻數量隨時間自然、穩定地下降,最終達到種群消亡。絕育後的動物因性激素水平下降,其 roaming (遊蕩)、打鬥及嚎叫等滋擾行為會大幅減少,從而降低社區投 訴。同時,疫苗接種提升了群體健康水平,減少了人畜共患病的公共衛生風險。更重要的是,TNR 承認這些動物的生存權,讓已在社區中形成生態平衡的穩定群體得以安老,體現了人道精神。
TNR 在香港的實踐基礎與挑戰
值得重視的是,在香港推行 TNR 並非紙上談兵,而是已具備初步的實踐土壤。早在 2011 年之前,本地一些動物福利團體(如南丫島動物保護組織)已在外島及鄉郊地區自發性地、小規模地實踐 TNR 多年,並觀察到顯著成效:目標區域內的流浪貓群數量得到控制,新生幼畜數量銳減,整個群體的健康狀況亦有所改善。這些實證經驗證明,在社區理解與合作的前提下,TNR 在操作層面完全可行。
然而,這些民間自發的努力面臨系統性挑戰,難以擴展為全港性政策。首先,最大的障礙在於法律與行政框架的不兼容。當時的《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和《貓狗條例》(第 167 章)旨在嚴格管制動物移動以防止疾病,這與將絕育後犬隻放歸街頭的做法存在潛在衝突。政府部門因擔心法律責任與公共衛生風險而態度保守。其次,缺乏官方主導的統籌與資源投入,導致計劃零散、覆蓋率低,無法達到絕育率須持續高於 70%的科學門檻以實現長效控制。此外,部分市民對流浪動物的誤解、餵飼行為不當造成的聚集,以及持續的遺棄寵物問
題,都成為 TNR 成功的阻力。
政策優化建議:邁向科學與人道並重的管理新階段
為將 TNR 從民間實踐提升為具實效的公共政策,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研究部提出以下四階段行動建議:
第一階段:啟動官方主導的可行性研究與先導計劃。政府應立即撥款,委託獨立學術機構,就 TNR 在不同類型社區(如鄉村、新市鎮邊緣、離島)實施的全面影響進行為期一年的深入研究。同時,漁護署應主動與經驗豐富的動物福利機構合作,在兩至三個具代表性、社區支持度高的地區,啟動為期三年的「官民合作」TNR 先導計劃。計劃必須設定清晰的科學評估指標,包括犬隻數量變化、繁殖率、社區投訴數字、計劃成本效益及公眾態度轉變等。
第二階段:創設法律與行政的「試驗空間」。為解決根本性的法律障礙,政府應考慮引用現行條例中的豁免條款,或制定臨時性規例,為獲得認可的先導計劃提供明確的法律豁免,允許在嚴格監管下進行絕育放回。這將消除執行機構的法律顧慮,是政策得以破冰的關鍵一步。
第三階段:建立跨部門協作與社區共治模式。成立由漁護署牽頭,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垃圾及餵飼衍生的衛生問題)、房屋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協調公共屋邨及社區關係)組成的專責小組。該小組需吸納動物福利團體、獸醫代表及地區領袖,共同制定及執行「社區動物管理公約」,將 TNR、負責任餵飼教育、嚴厲打擊遺棄行為及社區動物普查結合起來,形成治理合力。
第四階段:投資於公眾教育與源頭減量。所有管理手段的終極目標都是「源頭減量」。政府必須大幅增加資源,開展具規模的公眾宣傳運動,核心信息是「絕育是責任,棄養是殘酷」。同時,應加強對「飼養者責任」的執法,並推廣「領養代替購買」。只有當遺棄與無序繁殖的源頭被堵住,TNR 作為對現存動物的補救措施,其成效才能得到鞏固與彰顯。
結語:選擇一個更具智慧與慈悲的城市未來
對待流浪動物的方式,是衡量社會文明深度的尺規。持續依賴撲殺,只會讓我們在道德與實踐的雙重困境中徘徊。TNR 並非放任不管,它是一種要求更高管理水平、更細緻社區協作與更長遠承擔的科學人道方案。它要求我們視這些動物為需要管理的生命,而非必須消滅的麻煩。香港完全有能力借鑑國際經驗與本地民間智慧,開創出亞洲大都會人道管理流浪動物的典範。我們呼籲特區政府展現政治遠見,以科學研究為依據,以仁愛之心為引導,與市民攜手,為這些無言的生命,也為我們共同的家園,選擇一個更慈悲、更永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