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後院繁殖場」:香港寵物繁殖與銷售監管體系改革的關鍵戰役

政策報告:二零一三年三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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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在香港繁華都市的光影背後,一個陰暗的角落長期滋長,那便是缺乏監管的寵物繁殖與銷售產業。無數被稱為「繁殖機器」的貓狗,終生被困於狹小污穢的鐵籠中,不停被強制配種,直至健康耗盡。而消費者滿心歡喜帶回家的幼犬幼 貓,可能數日後便病痛纏身,帶來巨大的情感與經濟損失。這一切亂象的根 源,在於香港寵物繁殖與銷售監管體系的全面失靈。改革此一過時且漏洞百出 的監管框架,是 2013 年當下提升香港動物福利、保障消費者權益最為迫切的戰 役之一。

  • 一、 破碎的監管現狀:無法可依的灰色地帶

    當前香港規管動物售賣的主要法例《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 139B 章),其核心缺陷在於規管範圍嚴重狹窄且標準過時。

    監管目標錯位:該規例主要目標是保障「公眾衛生」,防止疾病傳播,而非確保「動物福利」。其條文對飼養環境、空間、社交需求、繁殖頻率等關鍵福利指標隻字未提。

    「業餘繁殖者」監管真空:法例對所謂「私人」或「業餘」繁殖者幾乎毫無約束。任何人只要宣稱並非「持續經營」售賣業務,便可無牌進行大量繁殖 並透過網絡等渠道銷售,完美避開監管。這導致大量隱蔽、惡劣的「後院繁殖場」氾濫。

    寵物店發牌條件形同虛設:
    即使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的寵物店,其發牌條件也極其寬鬆,未對動物來源、種畜福利、幼畜社交化及最低健康保障作出具 體要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布的《動物售賣商守則》僅屬自願性質,不具法律效力,執法部門難以依據其進行檢控。這種破碎的監管狀態,直接造就了一個對動物殘酷、對消費者不公的市場。 2010 年香港大學法律學系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報告》已一針見血地指出,香港相關法例「零碎」、「過時」,並明確建議引入針對繁殖者的專門規管。然而,三年過去,情況未見根本改善。
  • 二、 國際經驗的啟示:從「事後懲罰」到「事前規管」

    要根治問題,香港必須借鑑國際經驗,實現從「事後懲罰殘酷行為」到「事前設定福利標準」的監管範式轉變。

    英國的發牌與巡查制度:英國早在 1999 年便實施《動物寄宿及繁殖場法》,要求所有犬隻繁殖場必須向地方政府申領牌照。發牌條件明確規定飼養空間、環 境、種畜健康與社交需求。地方政府有權進行不預先通知的巡查,確保合規。這種制度將監管關口前移,直接提升了行業的入場門檻與基本標準。

    澳洲的強制性來源追溯:澳洲部分州份要求所有出售的犬隻必須植入晶片,並將繁殖者的註冊編號一併登記在官方資料庫中。此舉建立了「從繁殖場到消費者」的完整溯源鏈,讓非法或劣質繁殖者無所遁形,同時賦予消費者知情權。

    歐盟的全面福利立法:歐盟層面的動物福利法律框架,將動物視為「有感知的生命」,要求成員國在繁殖、飼養、運輸等所有環節確保其福利。這為商業繁殖活動設立了更高的道德與法律基準。 這些在 2013 年已行之有效的國際實踐表明,通過專門立法、強制發牌、設定客 觀福利標準、建立溯源系統,是整頓行業、保護動物的成功路徑。香港作為國際都市,在此領域的落後已不言而喻。
  • 三、 給香港的改革路徑: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

    面對嚴峻現實,我們呼籲特區政府、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立即行動,以以下四大支柱,構建一套人道、透明、可執行的全鏈條監管體系

    制定專項法例,設立強制性繁殖牌照:
    立即啟動立法程序,制定《寵物繁殖場規管條例》。所有進行商業繁殖(無論規模大小)的場所必須向漁護署申領牌照。發牌條件必須以動物福利為核 心,明確規定:種畜年度健康檢查與遺傳病篩查、每隻動物的最小生活空間、籠舍環境衛生與豐容設施、種畜的繁殖年齡上限與生育間隔、強制社交化訓練等。違反發牌條件即構成刑事罪行。

    修訂售賣商規例,實施「來源透明」計劃:
    全面修訂第 139B 章,將寵物店的發牌條件與動物福利直接掛鉤。同時,強制實施「寵物資訊披露」制度。任何出售的犬貓,必須附隨一份法定「動物資訊清單」,清晰列明:繁殖場牌照編號、父母品種、出生日期、已進行的疫苗與驅蟲記錄、獸醫健康檢查證明,以及買家的權利與責任。此舉能讓消費者用腳投票,擠壓不人道繁殖產品的市場空間。

    成立專責執法隊伍,加強監管與刑罰:
    在漁護署內成立專責的「動物福利及繁殖業監察科」,配備專業獸醫及督察,負責牌照審批、不預先通知的巡查及執法。同時,大幅提高無牌繁殖及銷售、違反發牌條件的罰則,使其真正具有阻嚇力。應考慮引入對累犯或情節嚴重者的更高刑罰,包括更長的監禁期。

    推動公眾教育,倡導「知情選擇」與「領養優先」:
    政府應與動物福利團體合作,發起大型公眾教育運動,主題包括「認識負責任繁殖」、「如何辨別不良繁殖者」以及「領養替代購買」。教育市民在購買前必須查核繁殖者牌照及動物資訊清單,鼓勵他們優先考慮從慈善機構領養動 物,從需求端推動市場向善。

    結語

    寵物繁殖與銷售監管的改革,不僅是關乎成千上萬動物福祉的道德命題,亦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共衛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社會工程。香港不能再以「自由市場」為名,縱容殘酷的商業行為在暗處滋生。我們需要的是具備政治勇氣與遠見的立法,以及堅定不移的執法決心。

    讓每一隻來到世上的小生命,都能在符合福利的環境中開始牠的一生;讓每一位迎接新成員的家庭,都能獲得健康、快樂的伴侶動物。這是 2013 年的香港,能夠且必須實現的承諾。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每一位市民,都應成為這場關鍵改革的推動者,共同終結這隱藏在我們城市中的無聲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