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據到行動:提升香港虐待動物案件檢控效能的迫切之路

政策報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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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一宗虐待動物案件從舉報到法庭判決,平均成功率不足10%,而近三分之一的受害動物在獲救後24小時內死亡或需被安樂死——這是香港在動物保護執法上面臨的殘酷現實。

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其動物保護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核心框架可追溯至1935年。儘管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與日俱增,但本港在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時,從執法、調查到檢控的整個鏈條,正面臨系統性數據缺失與結構性效率瓶頸。

2017年,特區政府重申對動物福利的重視,並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相關案件。然而,要將政策承諾轉化為對動物的實質保護,亟需一場基於實證分
析、針對執法效能的深度改革。

1被掩蓋的全貌:執法數據破碎化與案件黑數

要有效打擊罪行,首先必須看清罪行的全貌。然而,目前香港虐待動物案件的數據記錄呈現高度碎片化狀態。公眾、動物福利組織甚至政府部門,都難以掌握全局性的趨勢與模式。

關鍵的數據缺口體現在多個層面:不同部門(警方、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的舉報數字如何交叉與重疊?從接獲舉報到決定是否檢控,中間的調查時長與損耗率是多少?不同類型的虐待行為(主動虐待、疏忽照顧、商業剝削、動物囤積)的發生比例與地區分布為何?現時並無一個統一、公開的數據平台系統性地整合這些資訊。

這種數據黑數直接導致政策制定如同「摸著石頭過河」。沒有準確的基線數
據,就無法科學評估現行措施的成效,也難以針對高發案地區或案件類型調配執法資源。根據一項對2013年至2019年間254宗已檢控案件的回顧研究,近30%的主動虐待案件和27%的疏忽照顧案件最終導致動物死亡或在獲救後24小時內須被安樂死。這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有多少是因系統反應遲緩而造成的悲劇,我們無從確知。

2執法鏈條的困境:從舉報到法庭的層層關卡
即使案件成功進入執法視野,從調查、搜證到檢控的過程仍障礙重重。現行制度在幾個關鍵節點上存在明顯短板。
首先,是舉證的專業門檻與法律挑戰。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檢控須證明施害者「故意」造成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在許多疏忽照顧或心理虐待案件中,證明這種主觀意圖極為困難。此外,法律規定了六個月的檢控時限,對於需要長時間觀察、蒐證的複雜案件(如持續性疏忽或囤積動物)構成巨大壓力。
其次,前線人員的專業知識與部門協作有待加強。雖然政府已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但前線警員或漁護署人員在接報時,是否具備初步評估動物傷勢、穩定現場證據的知識?案件在警方、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之間的轉介流程是否暢通、標準是否統一?這些操作層面的協作效率,直接影響調查的黃金時間。
最後,是檢控資源與策略問題。律政司在決定是否起訴時,如何評估虐待動物案件的社會嚴重性?面對檢控時限,是否會傾向於處理證據最直接、最簡單的案件,而放棄一些更複雜但可能更嚴重的個案?這些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也未有公開的檢控指引可供公眾監督。

3受害者的沉默:高風險物種與重複受害模式
數據分析不僅能揭示系統問題,更能讓我們看清最需要保護的對象。現有研究指出,犬隻是遭受虐待與疏忽照顧比例最高的物種。這可能與其作為最常見伴侶動物的身份有關,但同時也暴露了針對犬隻福利的宣傳、監督與執法資源投放,可能與其面臨的風險不成正比。
更令人擔憂的是動物囤積這一特殊類型案件。研究發現,這類案件涉及的動物數量中位數高達47隻,且最大規模的囤積案往往以「動物救助站」之名運作。這類行為人可能自認為救助者,但其行為導致動物生活在極度擁擠、惡劣的環境中,造成大規模的隱性虐待。現行法例與執法手段對於這類具有心理複雜
性、受害者眾多的案件,顯然缺乏有效的識別與干預工具。

4改革路徑:構建數據驅動、高效協作的執法新生態
要打破當前僵局,必須採取一套環環相扣、標本兼治的改革策略。我們提出以下四項核心建議:
首要任務是建立「虐待動物案件中央數據庫」。政府應責成一個主要部門(如保安局或環境及生態局)牽頭,整合警方、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及主要動物福利組織的案件數據。此數據庫應匿名化公開關鍵統計數據,包括案件類型、地區分布、動物種類、調查時長、檢控結果及判刑等。數據透明是公眾監督與政策優化的基礎。
其次,必須強化調查階段的專業性與協作。建議為所有警區的前線人員提供識別虐待動物跡象的強制性基礎培訓。同時,優化並公開跨部門案件轉介流程圖與時效標準,確保每宗舉報都能由最合適的單位快速跟進。可探討設立專責的「動物罪案調查主任」職位,負責協調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
第三,突破法律與檢控程序的瓶頸。政府應盡快兌現承諾,研究修訂法例,引入「謹慎責任」(即飼主有積極責任保障動物福利),以涵蓋廣泛的疏忽照顧行為。同時,延長嚴重虐待動物罪行的檢控時限,甚至將部分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讓執法部門有充足時間處理複雜案件。
最後,推行判刑指引與加強司法培訓。推動司法機構制定針對虐待動物罪行的量刑指引,明確將動物的痛苦程度、受害數量、虐待持續時間及犯罪者動機列為加刑因素。定期為裁判官及檢控官提供動物福利法與動物行為學的專業講
座,提升司法體系對這類罪行嚴重性的認知。
保護動物,遠不止於善良的願望,更繫於精密有效的系統運作。2017年的香港,正處於檢視與升級這個保護系統的關鍵時刻。破碎的數據、遲滯的流程與過時的法例,共同織就了一張漏洞百出的安全網,而代價是無數沉默生命持續承受的痛苦。
我們呼籲特區政府以科學實證為依據,以保護生命為宗旨,立即著手構建一個透明、高效、專業的動物虐待案件執法體系。從建立統一的數據庫開始,到強化前線執法,再到修補法律漏洞,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這不僅是為了回應社會日益高漲的動物福利訴求,更是為了捍衛公義與法治的基本精神——讓每宗罪行得到應有的調查,讓每份傷害得到法律的丈量,讓每個生命得到社會應許的保護。唯有如此,香港才能真正成為一個善待所有生命的文明之城。

當最後一份報告歸檔,最後一宗案件審結,我們希望的,是數據中那些冰冷的死亡數字能夠逐年減少,直至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