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手機屏幕的光照亮了一張年輕的臉,他正在一個本地論壇上瀏覽著「週末租借柴犬伴遊」的廣告。與此同時,另一邊的屏幕上,一隻未斷奶的幼貓照片被標上「極品金漸層,速搶!」的標語,即將通過快遞送往未知的買家。
在 2018 年的香港,「共享經濟」的浪潮正席捲各個領域,而「共享寵物」作為其中一個新穎卻充滿爭議的概念,開始在社交平台與小型初創企業中試水。與此同時,線上活體動物銷售早已脫離了傳統寵物店的櫥窗,在 Facebook 專頁、 Instagram 商店及各類二手交易平台上蓬勃發展。
這些打著「體驗養寵樂趣」、「便捷購寵」旗號的新興模式,正將動物悄然轉變為一種按需訂購、可隨時退還或轉手的「商品」。然而,在看似創新與便利的表象之下,一個巨大的動物福利黑洞與法律監管真空正在形成,對香港本已脆弱的動物保護體系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 新興模式:便利外衣下的動物福利陷阱
「共享寵物」與純線上活體銷售,這兩種模式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觸及動物福利的紅線。
「共享寵物」或稱短期租賃動物的服務,其核心問題在於將動物置於一種極不穩定且充滿壓力的生活狀態中。動物被當作「流動資產」,在不同環境、不同照顧者之間頻繁轉換。這種缺乏穩定歸屬感與持續性照顧的安排,違背了動物(尤其是犬貓)對穩定家庭與固定依戀對象的基本心理需求。每一次交接都可能帶來運輸壓力、環境適應焦慮,以及因照顧者知識水平參差而導致的疏忽風險。更甚者,
這變相降低了擁有動物的責任門檻,可能鼓勵衝動性的「體驗消費」,而非經過深思熟慮的終身承諾。
而線上活體銷售,則將動物交易徹底「去實體化」、「去透明化」。消費者僅憑幾張可能經過美化的照片或一段短片就做出購買決定,完全無法核實動物的真實健康狀況、行為脾性,以及最關鍵的——繁殖來源。這為非法及不人道的「後院繁殖場」提供了完美的掩護。這些隱蔽的繁殖場以動物為生育機器,長期生活在惡劣環境中,而牠們所繁殖的幼崽,往往帶著隱性的遺傳疾病或行為問題,被包裝成「家庭繁殖」或「自家生」的溫馨形象,在網絡上傾銷。 - 監管真空:過時法律追不上數位時代的交易
香港規管動物售賣與繁殖的核心法例《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其立法框架誕生於互聯網時代之前,對於這些新型商業模式幾乎束手無策。
該規例主要規管的是實體動物售賣商的發牌條件,其巡查與執法邏輯建立在固定的營業場所之上。然而,對於一個僅靠社交媒體帳號運營、通過私訊交易、可能在任何街角或住宅單位完成交付的線上賣家,現行法例難以定義其是否屬於「售賣商」,更難以進行有效的追蹤、巡查與執法。這導致大量線上交易完全游離於監管之外,形成一個法外之地。
對於「共享寵物」這類前所未有的模式,法律更是完全空白。它既非傳統的寵物售賣,也非寄養,現行條例中找不到任何對應的規管類別。這種服務是否應被視為一種變相的「動物租賃」業務?經營者需要具備何種資質?對動物的福利標準、交接程序、健康檢查週期應有何種強制性要求?所有這些問題,在 2018 年的香港都沒有答案,也沒有法律依據。 - 政策建議:為數位時代的動物福利築起防線
面對這些新興挑戰,我們不能坐視不管。香港急需更新其動物福利政策工具包,以應對數位經濟下的新風險。我們提出以下四項核心建議:
- 第一,修訂法例,明確擴大「動物貿易」的法律定義。政府應盡快啟動法律修訂程序,將「以商業目的進行的動物展示、要約出售、出租或任何形式的有償轉讓行為」,無論是通過實體或電子平台進行,均明確納入《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的規管範圍。這將從法律根源上,將線上銷售與共享租賃模式納入監管視野。
- 第二,設立針對性的發牌與信息披露制度。對於線上活體銷售,應建立強制性的平台賣家實名登記與信息公示制度。任何在公開平台發布售賣信息的個人或商戶, 必須在廣告中展示由政府部門核發的登記編號。消費者可以通過此編號,查詢該賣家是否為合法持牌繁殖者或售賣商。對於「共享寵物」經營者,應設立全新的「動物短期租賃服務牌照」,並制定嚴格的發牌條件,包括對動物居住環境、健康監測、單次租賃最長時限、承租人資格審查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 第三,強化平台問責,打擊非法內容。政府應與主要社交媒體及交易平台建立合作機制,要求平台承擔起基本的審核責任。平台必須建立便捷的投訴渠道,並對經查證屬實的、涉及非法繁殖或無牌銷售的賬號與內容進行封禁。同時,應在相關交易類目的發布頁面,強制插入動物福利提示與法律責任告知。
- 第四,發起公眾教育,倡導「領養代替購買」、「責任重於體驗」。政策監管需與社會教育雙管齊下。政府與動物福利機構應合作,發起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向公眾揭示新興商業模式背後的動物福利風險,教育市民如何辨別可疑的線上賣家,並大力推廣領養及「終生責任」的飼養理念,從需求端抑制不負責任的消費衝動。
- 第一,修訂法例,明確擴大「動物貿易」的法律定義。政府應盡快啟動法律修訂程序,將「以商業目的進行的動物展示、要約出售、出租或任何形式的有償轉讓行為」,無論是通過實體或電子平台進行,均明確納入《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的規管範圍。這將從法律根源上,將線上銷售與共享租賃模式納入監管視野。
2018 年的香港,正處於一個科技驅動商業模式劇變的時代。然而,科技的便利不應以犧牲生命的福祉為代價。「共享寵物」與線上銷售的興起,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香港動物福利法律與現代社會脫節的窘境。
我們呼籲政府、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正視這個正在迅速擴大的監管漏洞。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方能真正保護那些無法為自己發聲的生命。及時修補法律框架,不僅是堵塞漏洞,更是向社會表明:在香港,動物的福利與尊嚴,不會因為交易形式的數字化而打折,也不會因為商業概念的包裝而被忽視。這是我們作為一個文明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