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犬迷途 猫有定所:論香港流浪動物管理的政策分野與未來出路

政策報告:二零二零年九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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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南丫島的一個清晨,一隻耳朵帶有剪角的街貓從碼頭輕盈走過,消失在巷尾。同一時刻,元朗大棠的山徑上,幾隻流浪狗為爭奪食物而相互吠叫。它們的命運,正被兩套不同的管理邏輯所左右,而後者正陷入政策與實踐的巨大爭議之中。

香港的流浪動物管理正站在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2020 年,距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為期三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TNR)試驗計劃結束已近兩年。該計劃於 2015 年在長洲及元朗大棠啟動,旨在評估此方法對控制流浪 狗數量及減少社區滋擾的成效。然而,獨立顧問於 2018 年提交給立法會的評估報告顯示,試驗計劃“未能達到原定的成效指標”。這一結論,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SPCA)自 2000 年起推行的“貓只領域護理計劃”(CCCP)所取得的巨大 成功——例如經該計劃絕育的貓只總數已超過 86,000 隻,貓只經安樂死的數量下降了 90%——形成了鮮明而尷尬的對比。

這個矛盾指向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香港是否應該繼續奉行一套模糊籠統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還是應當基於貓、狗不同的生物學特性、社會角色與管理現實,建立一套更為精細、科學的分類管理體系?

  • 冰火兩重天:TNR 在貓與狗管理上的現實分野

    TNR 並非新生概念。早在 1990 年代末,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就已將 TNR 理念引入香港,並於 2000 年 8 月正式啟動“貓只領域護理計劃”(CCCP)。這項計劃經 過近二十年的實踐,成效卓著:全港建立了超過 2200 個貓只領域,活躍的義工 人數超過 1700 人,街貓的平均壽命從過去的 2-4 年顯著延長至 10 年或以上,且 許多區域的街貓數量得到穩定控制,部分區域甚至已不見街貓蹤影。這證明,對於貓只而言,TNR 輔以社區管理,是一套行之有效且人道的長期種群管理方案。

    然而,當同一套方法應用於流浪狗時,卻遭遇了嚴峻挑戰。漁護署主導的三年試驗計劃,雖然在 2019 年後表示將繼續監測並邀請動物福利機構提交新試點建議,但其初步評估的失效已引發廣泛質疑。這種差異根植於貓與狗的根本不同:家貓即使被放歸,其活動範圍相對固定,領域性強,易於由社區義工定點管理;而犬只活動範圍大,遷移性強,更依賴群居和廣闊空間,簡單的原地放歸難以解決其遊蕩可能引發的公共安全、交通及生態問題。
  • 争议核心:评估失效背后的逻辑困境与法律掣肘

    流浪狗 TNR 試驗計劃成效不彰,背後有多重複雜原因。從科學管理角度看,要達到通過絕育控制區域族群數量的效果,必須實現極高(通常需超過 70%)且持續的絕育率,並有效防止外來新個體遷入。在香港高度城市化的開放環境中,尤其是對於活動能力強的犬只,實現這一目標的難度和成本極高。

    更為根本的障礙來自於現行法律框架的制約。根據漁護署文件,TNR 計劃的實施 “與現行法例某些條文不相容”。為了推行試驗,漁護署不得不特別豁免計劃統籌者及照顧者遵守《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及《貓狗條例》(第 167 章)的相關條文。這些法例對犬只的管制、防疫(如狂犬病疫苗接種與牌照)有嚴格規定,而長期在社區中存在的流浪狗群,在法理上始終處於灰色地帶,其公共衛生風險與法律責任歸屬難以明確。

    這導致了一個政策困局:若依據科學證據和動物福利,TNR 似乎是減少人道處理的替代方案;但若依據公共安全與現行法律,放任犬只在社區中遊蕩又似乎不可接受。政府因此陷入了“人道”與“管制”之間的兩難。
  • 多元化策略探索:構建分類管理、源頭優先的綜合體系
    要破解當前困局,必須摒棄“一刀切”的思維,轉而構建一個分類施策、預防為先、多元出路的綜合管理體系。我們提出以下核心建議:
    • 確立“貓狗分治,策略有別”的管理原則
      對於街貓:全面認可並制度化 TNR 作為核心管理策略。政府應正式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等機構成功的社區貓管理模式納入公共政策框架,提供穩定的絕育資金、疫苗支持和法律保障,將民間自發的善舉轉化為可持續的公共福利項目。

      對於流浪狗:重新定位 TNR 的角色。TNR 不應再被視為獨立的解決方案,而是整合性管理措施中的一環,主要適用於少數封閉、可控的特定社區(如離島、封閉村屋群),並須與嚴格的遷入控制、領養推廣和後續行為管理緊密結合。
    • 打造堅實的“源頭管理”防火牆
      所有末端管理措施的成效,最終都取決於源頭問題的控制力度。必須多管齊下:強化飼主責任:通過修例大幅提高對遺棄動物行為的罰則,並建立有效的追查機制。普及絕育觀念:擴大對家養寵物,特別是狗只的絕育補貼計劃,從根源減少意外繁殖和棄養。嚴管繁殖與售賣:加強對寵物繁殖場及售賣渠道的監管,杜絕非法及不負責任的繁殖行為。
    • 拓寬“末端處置”的人道出口
      對於已存在的流浪動物,特別是犬只,必須提供比“放歸”或“人道處理”更豐富的選擇:
      • 大幅提升領養率: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機構領養服務的資助,並通過宣傳徹底改變公眾對“領養唐狗”的刻板印象。
      • 革新動物收容模式:探討建立區域性的、設施完善的動物庇護所或中轉家庭網絡,為不適合立即領養但性情溫和的動物提供臨時居所和康復訓練。
      • 探索“工作犬”轉化計劃:與相關機構合作,評估將部分合適的流浪犬訓練為社區工作犬(如治療犬、校舍陪伴犬)的可行性,發掘其社會價值。
  • 邁向新共識:數據、協作與立法革新
    要實現上述轉型,需要社會共識與制度層面的共同推進。

    建立透明的數據系統:當前關於流浪動物數量、分佈、絕育率及領養情況的數據支離破碎。政府應牽頭建立統一、公開的數據平台,讓政策討論和成效評估基於事實,而非猜測。

    深化“政府-民間”協作:漁護署在 2019 年已表示邀請動物福利機構提交新的 TNR 試點建議。這種協作應升級為常態化、制度化的夥伴關係,明確權責,整合資源,讓專業機構在各自擅長的領域發揮主導作用。

    啟動相關法例的適應性修訂:長遠來看,要使任何創新的、人道的管理模式得以合法、順利地推行,對《狂犬病條例》、《貓狗條例》等相關法例進行審視和修訂是無法回避的課題。立法會應就此開展前瞻性研究,為未來更靈活的動物管理政策掃清法律障礙。

香港的流浪動物問題,本質上是人的問題——是遺棄、疏忽與不負責任的後果。 2020 年的我們,面對的不僅是如何處理已經流浪在外的生命,更是要為一個更負責任的社會未來做出選擇。

繼續在舊有的爭論中打轉,或在“全面撲殺”與“單純放歸”的兩極之間搖擺,都無助於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有勇氣承認,對於貓和狗,可能需要兩套不同的管

理哲學;有智慧去構建一個從源頭預防到末端安置的完整鏈條;有決心去推動法律與制度的必要更新。

當我們在南丫島看到街貓安然終老,在元朗為流浪犬找到溫暖的家,那將不僅僅是動物福利的勝利,更將標誌著香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在尊重生命、科學治理與承擔責任上,真正邁出了成熟而堅定的一步。這條道路雖複雜,但值得全力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