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只名叫「未雪」的唐狗遭人虐待致全身骨折,案件轟動全城,但施虐者最終僅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此案成為推動修例的導火索,然而兩年過去,承諾中的新法仍遙遙無期。
2021 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的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個案達 256 宗,但同年成功 檢控的數字僅有 15 宗,檢控率不足 6%。這一刺眼的數字背後,是自 2019 年政 府宣布將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以來,長達兩年的立法空窗期,以及無數動物在過時法律下未能獲得應有保護的殘酷現實。
政府曾表示目標是「盡快完成立法工作」,但至 2021 年年底,修訂草案仍未提交立法會審議。這場立法拖延,正在讓更多動物付出代價。
- 兩年空窗:從公眾諮詢到立法停滯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漁護署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當時社會反應熱烈,收到了超過萬份意見書,絕大多數市民支持大幅提高罰則及引入「謹慎責任」等先進理念。諮詢文件明確指出,修例目標包括提高阻嚇力、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以預防虐待,並加強執法權力。
當時,政府給出的信號是積極的,社會普遍預期立法程序將快速推進。然而,2020年至 2021 年,修例工作彷彿陷入泥沼。儘管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議員、動物福利團體及廣大市民不斷追問進度,政府部門的回應始終停留在「正全力推進」、「正在草擬中」等模糊說辭,具體的時間表付之闕如。
這場拖延不僅消耗公眾的信任,更直接產生了實質的社會成本。在 2019 年至 2021年的空窗期內,根據警方及漁護署的數據,涉及虐待動物的舉報並未減少,而法庭根據舊法作出的判罰,多數仍被公眾認為過輕,未能反映社會對這類罪行的厭惡。立法承諾的落空,使得法律對動物的保護停留在一個低水平的平衡上,無法回應社會進步的訴求。 - 舊法之困:過時條例何以無法保護動物
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核心框架可追溯至上世紀,其設計已遠遠落後於現代動物福利觀念。最大的缺陷在於其「被動性」與「滯後性」。
該條例主要針對「殘酷對待」這一極端行為進行懲罰,但對於更常見的疏忽照顧、心理虐待或長期福利剝奪,法律定義模糊,執法困難。例如,長期將狗隻拴在短鏈上、缺乏社交與活動空間,可能嚴重影響動物心理健康,卻難以被認定為「殘酷」。
其次,舉證門檻極高,檢控成功率低。控方需要證明施害者有「故意施加不必要痛苦」的主觀意圖,這在許多案件中幾乎無法做到。許多案件因證據不足或法律解釋空間過大而無法進入司法程序,或最終被輕判。
再者,罰則過時,阻嚇力嚴重不足。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但在實際判例中,極少觸及上限。2021 年之前的不少案例顯示,犯罪者常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緩刑或數千元罰款了事。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司法現實,無異於變相縱容。 - 修例核心:社會共識與立法焦點
儘管修例草案遲未露面,但根據 2019 年的公眾諮詢文件及社會持續的討論,改革的核心方向已有高度共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 第一,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這將是香港動物福利法律範式的根本轉變,從禁止「做壞事」轉為要求負責人「做好事」。法律將明文規定飼養者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的飲食、環境、醫療及行為表達機會,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這能將大量潛在的疏忽與福利缺失問題,遏制在惡化為殘酷對待之前。
- 第二,大幅提高罰則。社會強烈要求提高監禁刑期及罰款金額,並引入更具阻嚇力的附加刑罰,例如終身或一段時間內禁止飼養動物。這旨在向社會傳遞清晰信息:虐待動物是嚴重的罪行,後果嚴重
- 第三,加強執法權力與效率。建議賦予執法人員(如漁護署督察)在合理懷疑下進入處所調查的權力,並簡化檢控程序。同時,建立更完善的動物救助與暫託機制,讓受害動物能及時獲得安置。
- 第一,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這將是香港動物福利法律範式的根本轉變,從禁止「做壞事」轉為要求負責人「做好事」。法律將明文規定飼養者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的飲食、環境、醫療及行為表達機會,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這能將大量潛在的疏忽與福利缺失問題,遏制在惡化為殘酷對待之前。
- 破局之路:公民社會如何推動立法進程
面對政府的立法拖延,被動等待絕非選項。香港的公民社會,包括動物福利團體、專業人士、立法會議員及廣大市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形成推動修例的合力:
- 策略一:持續的民意匯集與公開倡議
應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自 2019 年以來的虐待動物案例,特別是那些因法律缺陷而無法有效檢控或輕判的個案,製作成具影響力的報告或展覽。透過媒體與社交網絡,以真實故事與數據,持續向政府與公眾展示舊法失效的代價與修例的迫切性,保持議題的社會熱度。 - 策略二:尋求立法會內的跨黨派推進
在 2021 年,已有立法會議員表明關注此事,甚至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公民社會應積極與不同黨派、特別是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議員溝通合作,將動物福利修例確立為跨黨派的民生議程。通過立法會質詢、辯論及動議,持續向政府施壓,要求其交代具體時間表。 - 策略三:專業與理性的方案提供
與其僅是批評拖延,不如為政府提供解決方案。動物福利團體可聯同法律學者、獸醫及行為專家,參考英國、新加坡等地的成熟法律文本,草擬一份具體、詳盡且符合香港實際的「模範草案」或條文建議,提交給政府相關部門及立法會。這能降低政府的立法技術門檻,展現民間社會的建設性力量 - 策略四:廣泛的基層聯署與選民力量展示
發起全港性的簽名運動,目標收集十萬甚至更多市民的聯署,要求政府兌現承諾,盡快提交修例草案。將聯署名單及訴求公開遞交至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在適當的政治場合(如選舉期間),讓候選人明確表態支持加快修例,將動物福利議題與選民力量連結起來。
- 策略一:持續的民意匯集與公開倡議
法律是社會價值觀最底線的體現。一部制定於數十年前、無法保護動物免受痛苦的條例,與香港自詡的文明、關愛國際都會形象格格不入。
2019 年的公眾諮詢已顯示了清晰的民意,2021 年的案件數字揭示了殘酷的現實。政府的拖延,每一日都是以動物的痛苦為代價。這不僅是行政效率問題,更是政治決心與價值選擇的問題。
我們呼籲政府立即行動,拿出明確的立法時間表,在 2021 年內取得實質進展。同時,我們更呼籲每一位關心動物的市民,不再沉默,通過各種渠道發出聲音。只有當社會形成不容忽視的合力,才能衝破官僚惰性,讓這部早已承諾的保護法,早日來到等待它太久的動物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