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動物福利大倒退?豪景花園虐畜案的系統性反思

政策報告:二零二一年九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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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本報告旨在針對2020年香港深井豪景花園發生的嚴重虐待動物案件進行全面剖析。此案在2020年的香港社會引發了前所未有的公眾憤怒與關注,不僅因其30隻動物被從高處擲下、釀成18死12傷的殘忍本質,更因隨後的司法程序以「不予起訴」告終,暴露出香港動物保護法律體系中最核心的執行困境。本報告將探討此案作為「熱點事件」的催化作用,如何促使社會各界、立法機構及動物保護組織重新審視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不足,並提出迫切的法律修訂建議。最後,結合2020年COVID-19疫情期間動物棄養問題的加劇,呼籲社會各方採取更積極、系統性的行動,以堵塞法律漏洞、提升罰則,並推動香港動物福利法規與國際標準接軌。

引言

2020年的香港,為動物保護事業寫下了一道深刻而令人痛心的分水嶺。根據主流傳媒的統計,年內經報道的懷疑虐待動物事件至少有36宗,平均每月3宗,而社交媒體上流傳的個案更遠超此數。同時,COVID-19疫情也加劇了動物棄養的問題,在2020年首九個月,已有888隻動物被主人棄養於漁護署,數字超過了2019年全年的818隻。

以「豪景花園案」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共同將2020年塑造成了香港動物權益的「覺醒之年」。它讓一個長期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議題,史無前例地出現在各大報章的頭版和立法會議程之上。因為在這一案件中,人們所面對的不僅是法律條文如何懲罰兇手,更是整個司法系統與執法決策背後的價值判斷——一個社會對待生命的最基本態度。

案件重組:背叛與殘忍的頂點

2020年2月14日,正值西方情人節,本應充滿溫情與愛意的日子,在深井豪景花園卻上演了一場令人髮指的動物屠殺。屋苑內多達30隻動物——包括貓、兔、龍貓及鸚鵡——被人從高處殘忍地擲下,散落在屋苑對開的山坡與水渠之中。最終的統計觸目驚心:18隻動物當場死亡,12隻身受重傷。警方其後鎖定事發單位,並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了兩名男子。

司法崩壞:律政司「放生」的決定

案件的轉折點發生在半年之後。正當公眾翹首以待法庭能為枉死的動物討回公道時,律政司卻在2020年9月2日正式宣布:決定不對兩名被捕男子提出起訴,理由是所有證據不足以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

這項決定瞬間在社會上引爆了巨大的憤怒與失望。「動物協會」(SPCA)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極度憤怒、遺憾和失望」,並隨即致函刑事檢控專員,要求與律政司會面。11月,連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在公開場合指責律政司的決定已導致社會風氣惡化,施虐者變得有恃無恐,認為現時訂立《動物福利法》已是「刻不容緩」。

公眾的憤怒更轉化為持續的集體行動。由1020名寵物飼主自發組成的「1020毛孩家長」組織不僅舉行記者會,嚴厲抨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放生」疑兇,更有飼主高舉寫著「高空擲物犯法,高空擲動物不犯法?」的標語牌,要求當局重新考慮起訴,並盡快成立《動物保護法》。當區社區主任譚蓓欣一句「有人自首,有表證成立都放生。難道動物不是生命?」的質問,更代表著無數動物愛護人士的共同心聲。

系統失靈:法規何以奈何不了兇徒?

豪景花園案的悲劇,不僅在於動物失去了生命,更在於事件展現了香港法律制度在保護動物方面的結構性缺陷。現行保護動物的法律主要基於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Cap. 169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Ordinance),該條例早在1935年訂立,至今已落後近一個世紀。其中最為關鍵的程序性致命傷,是法律規定此類案件的檢控時效僅為6個月。

由於虐畜案件往往案情複雜、取證困難,6個月的期限在許多個案中極難符合。有動物保護組織強烈建議政府將時效大幅延長至3年,以便執法部門能進行更詳細的調查。

此外,多年來多個動物權益組織與立法會議員一直倡議法律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的概念。而在2020年年初的立法會文件中,政府已在探討法律修訂方向時明確提出,擬對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責任」的具體內容,包括要求他們為動物提供合適的飲食、環境、健康和行為保障。然而,政府即使在2019年完成了公眾諮詢,並在2020年提出多項修訂建議,草案至今仍未提交立法會。

危機中的危機:疫情下的棄養潮

需要強調的是,2020年的動物福利危機絕非僅限於虐畜案。COVID-19疫情亦對社會中寵物的命運產生了深遠而消極的影響。

年初,香港出現全球首例寵物犬新冠病毒檢測呈弱陽性的個案,隨後又有其他犬隻及貓隻被驗出陽性。相關消息迅速引發公眾恐慌,儘管專家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和漁護署反覆強調「絕無證據顯示寵物會傳播病毒給人類」,動物保護組織也長期透過社交媒體呼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棄養寵物」,但訊息初期的混亂仍造成了部分飼主的錯誤反應。

根據漁護署公佈的資料,2020年首9個月已有888宗政府接收的棄養個案,對比前一年全年的818宗,上升趨勢相當明顯。值得注意的是,這還未包含由「動物朋友協會」(SAA)等民間組織接收的大量未經統計的私下棄養個案。

展望與建議

豪景花園案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單一事件的範疇。它撕開了香港在動物福利立法與執法領域的腐朽幕布,揭示了現行法律在保護動物免受虐待、保障動物生命尊嚴方面的嚴重不足。為防止同類悲劇在未來重複上演,本報告向香港社會提出以下三項核心建議:

修訂法例,終結長期延宕

務請政府不要再拖延《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工作,針對承諾已久的「謹慎責任」概念盡快完成立法程序,讓條文清晰規範飼主的最低法律責任。

延長檢控時效,解決制度盲點

按照動物保護組織長期以來的呼籲,果斷將虐畜案件的檢控期限由現時的6個月大幅延長至3年,以應對此類型案件客觀存在的取證難處與調查週期。

強化罰則與公眾教育

檢討並提高虐待動物的刑罰水平,確保法院未來能夠對兇徒判處具足夠阻嚇力的刑期。同時,政府與學校應合作加強公眾教育,從小培養社會對生命的尊重與對法律制度的正確態度。

結論

豪景花園的虐畜案,是香港動物保護史上一個最令人痛心的轉折點。案件的殘忍本質,與隨之而來的「不予起訴」決定,不僅讓18條生命白白犧牲,更深深動搖了社會對法治能夠保護弱小群體的信心。然而,從這片混亂之中,我們也看到了積極的力量:大量公民的自發團結、動保組織的持續堅持、以及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嚴厲問責。

今天,站在這個仍然漫長的改革道路上,我們必須銘記,法律不是沉默的條文,它反映一個社會對弱者的態度。對於一座以法治和文明自豪的國際大都會而言,保護動物不僅是道德選擇,更是一種擔當與責任的體現。只有在法律、公眾與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之下,2020年的這些悲劇,才能最終成為走向改變的歷史奠基石,而不僅僅是歷史書上的一個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