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名店主將犬隻長期拴於店外,日曬雨淋,導致其嚴重脫水、皮膚潰爛,被路人揭發。然而,執法人員到場後,竟因該犬仍有「一處遮陰」及「有水碗」,難以即時斷定為「殘酷對待」,最終只能勸喻了事。
這並非個別事件,而是香港動物每日面臨的現實困境。2019 年,政府就全面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展開公眾諮詢,社會對引入「謹慎責任」、加強執法權力等方向反應熱烈。諮詢期結束一年後,即 2020 年 4 月,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向立法會匯報了結果及未來路向,並表示正「預備草擬修訂條例的法例建議」。
然而,從「預備草擬」到法案真正提交立法會審議,這關鍵一步卻遲遲未能踏出。截至 2020 年,草案仍未排入立法議程。修法承諾陷入停滯,動物福利的進步被鎖在官僚程序之中。
- 共識已達,行動何在?2020 年的修法承諾與現狀
2019 年的公眾諮詢,凝聚了清晰的社會共識與具體的修法藍圖。核心建議包括三項突破性改革:
首先,引入「謹慎責任」。這將徹底改變香港動物保護的法理基礎,從現行被動懲罰「殘酷對待」行為,轉為主動要求動物負責人(包括飼主、繁殖者、賣家等)必須積極保障動物的福利,涵蓋飲食、環境、健康及行為需要。未能履行此責任者,可收到改善通知書乃至被檢控。
其次,大幅提高罰則並引入禁養令。建議授權法庭取消虐待動物者的飼養資格,以防止累犯。
最後,強化執法權力。賦予執法人員在危急時進入處所拯救及檢取動物的權力,以解決目前因無法入內而眼睜睜看著動物受難的困境。
2020 年 4 月,政府向立法會匯報時確認了這些方向。諷刺的是,匯報本身成了「最後一次進度更新」。自此,修例工作陷入「只聞樓梯響」的狀態。公眾諮詢的結束非但不是終點,反而凸顯了從「共識」到「法案」之間,存在一道難以逾越的行政鴻溝。 - 舊法失靈:為何修法不能再等?
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核心缺陷,在於其極高的舉證門檻與被動性。法律聚焦於懲罰極端、故意的「殘酷」行為,但對於更普遍、更隱蔽的「疏忽照顧」或「長期福利剝奪」卻近乎無力。
例如,將狗隻終身囚禁於狹小籠內、從不提供社交機會,導致其精神異常,這在舊法框架下很難被定罪。執法人員亦缺乏權力在動物瀕危時立即破門救援。結果是,許多動物長期生活在痛苦的灰色地帶,直至健康崩潰或死亡,法律才能遲緩介入。這種「見死不救」的無力感,不僅折磨動物,也打擊執法者與關心市民的士氣。
因此,修法並非錦上添花,而是堵塞一個每天都在造成動物苦難的制度性漏洞。每拖延一天,就意味著更多動物在無法可護的情況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2019 年的諮詢已明確了藥方,2020 年的停滯,則是對病症的故意漠視。 - 修法為何卡關?剖析行政程序的黑箱
從政策研究到法律草案,過程本應透明、可追蹤。然而,本次修法卻在匯報後陷入了「黑箱作業」。其停滯可能源於以下幾個層面:
其一,部門主導的立法程序缺乏公眾監督節點。在向立法會匯報後,何時完成起草、草案內容是否倒退、遇到何種內部阻力,公眾一概無從得知。這使得推動力在政府內部被輕易消解。
其二,跨部門協調與資源爭奪可能形成內耗。修法涉及執法權限、檢控程序,牽扯警方、律政司、漁護署等多個部門,對「謹慎責任」的監管更需要長期人手與資源投入。部門之間的權責博弈與資源顧慮,足以讓一部法案無限延期。
其三,立法議程的政治優先級被邊緣化。在眾多經濟、民生議題中,動物福利法案若無持續強大的民意壓力驅動,很容易被行政機關視為「非緊急」事項而擱置。
這些原因共同導致了一個結果:一項擁有廣泛社會共識、且技術建議成熟的改革,在行政系統內「被研究」、「被草擬」,卻始終無法走向檯面,接受立法機關與公眾的審議。 - 破局之道:構建有效的公眾問責與行動框架
要打破僵局,不能寄望於政府的主動自覺,而必須建立一套持續、有力的公眾問責機制。我們呼籲社會各界採取以下具體行動:
- 第一步:要求透明的立法時間表與定期進度報告
公民社會應聯合向政府及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出明確要求:必須公佈修例草案起草的具體階段性時間表,並每季度公開進度報告。問責須始於資訊透明。 - 第二步:發動「一人一信」向立法會議員持續施壓
議員是監督政府施政的關鍵角色。公眾應系統性地向自己所屬選區的立法會議員,特別是相關事務委員會的委員,發出信件與電郵,要求他們在委員會會議上持續追問修法進度,將此議題常態化地置於議事日程。 - 第三步:集結專業力量,準備「民間示範草案」
為防止政府最終提出的草案內容倒退,動物福利團體應聯同法律學者、獸醫及行為專家,參考 2019 年諮詢共識,草擬一份詳盡的「民間版修訂條例示範草案」。這份文件可作為衡量政府草案質素的基準,也是向公眾與媒體清晰說明改革內容的最佳工具。 - 第四步:善用數據與個案,進行公眾倡議與傳播
系統性地整理因現行法例漏洞而無法獲得公義的動物受難個案,製作成易於傳播的圖文與短片。透過社交媒體與傳統媒體,反覆向公眾說明「為何現行法律失效」以及「新法如何能改變這一切」,將公眾對個別事件的義憤,轉化為對制度變革的堅定支持。
- 第一步:要求透明的立法時間表與定期進度報告
法律是社會良知的底線。一部制定於數十年前、無法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法例,與香港自詡的文明國際都會形象格格不入。
2019 年的公眾諮詢展示了清晰的民意,2020 年的行政停滯則揭示了改革的真正阻礙不在於共識,而在於決心與問責的缺失。政府的沉默與拖延,每一日都是以動物的痛苦為代價。
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動物福祉的市民,不再被動等待。通過知情、發聲與有組織的問責行動,我們有能力將這部承諾已久的動物保護法,從官僚的抽屜中解放出來。
只有當社會形成不容忽視的合力,才能衝破程序的惰性,為香港的動物譜寫一部配得上這個時代的保護法典。現在就行動,別讓牠們的等待,再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