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的維園草坪上,一位市民小心地牽著愛犬繞行,因為他知道前方的區域禁止寵物進入;而在不遠處的海濱長廊,另一位狗主則在與管理人員的解釋中略顯尷尬——這座城市何時才能真正擁抱牠們的陪伴?
隨著飼養寵物在香港家庭中越發普遍,一個日益突出的矛盾擺在我們面前:法律與公共政策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與市民需求。2020 年,香港超過 24 萬戶家庭飼養貓狗,牠們被視為家庭成員,卻在城市的公共空間中處處受限。
從《道路交通條例》的修訂討論,到《食物業規例》對食肆的嚴格限制,再到公園管理條例的諸多禁止,現行框架將伴侶動物系統性地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這種排斥不僅影響飼主的生活質素與消費選擇,更深層次地反映了城市治理在包容性與現代性上的缺失。香港若要成為一個真正文明、友善的國際都會,必須啟動一場從「交通責任」到「空間共融」的系統性政策革新。
- 法律的高牆:陳舊條例與現代需求的衝突
香港規管動物進入公共空間的主要法例,大多制定於數十年前,其背後的社會觀念與今日已大相徑庭。這些陳舊的法律猶如一道道高牆,將動物與牠們的家庭隔絕於城市公共生活之外。
最核心的限制來自《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第 10B 條,該條以絕對的措辭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或准許他人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內。」僅有導盲犬等極少數例外。這條制定於數十年前的法規,從未預見寵物作為家庭伴侶角色的轉變,也未區分動物種類、體型或攜帶方式,更未考慮現代管理技術與市民消費模式的變化。
在公共交通工具方面,情況同樣嚴峻。港鐵的《香港鐵路附例》明確禁止動物進入,豁免僅限於導盲犬及置於「合規格容器」內的動物——這通常被解釋為完全密封的寵物箱。專營巴士的規定同樣嚴格。這意味著,即使寵物乖巧地躺在封閉式寵物手推車內,在法律上仍可能被拒載。
公園與公共休憩空間的管理則呈現碎片化狀態。雖然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轄的部分公園允許寵物進入,但數量有限,且各場地的具體規定不一,給市民帶來極大的困惑與不便。這種法律與政策上的不一致性,本身就構成了建設動物友善城市的制度性障礙 - 被忽視的社會成本與經濟潛力
現行嚴格的限制政策,帶來多方面的社會成本,而這些成本往往被政策制定者所低估。
首先,是對飼主群體,特別是長者、獨居人士及有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質素造成實質影響。對於許多將伴侶動物視為重要情感支持來源的市民而言,無法攜帶寵物參與社交、休閒活動,變相加劇了他們的社會孤立感,削弱了動物所能帶來的心理健康益處。
其次,政策嚴重壓抑了「寵物經濟」的發展潛力。在台北、東京、柏林等寵物友善城市,允許寵物進入的餐廳、咖啡館、商場及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已是常態,這催生了從寵物友好餐飲、旅遊到專業服務的完整產業鏈。反觀香港,嚴苛的限制等於主動放棄了一個能夠創造就業、刺激本地消費的重要經濟增長點。有本地經濟學者曾估算,若能有序放寬限制,相關市場的年增長潛力可觀。
此外,這種一刀切的禁令無助於培養負責任的飼主文化。它將所有飼主與動物置於對立位置,而非通過清晰的指引和分級管理來鼓勵良好行為。結果可能是,部分飼主在需要出行時轉向風險更高的選擇(如將動物遺留車內),或索性隱瞞攜帶動物,反而不利於公共衛生的實際管理。 - 國際經驗:精細化管理與責任先行
建設動物友善城市,並非要求無條件的全面開放。國際上的成功經驗表明,關鍵在於建立一套精細化管理、權責分明的現代治理體系。
核心在於分級管理與清晰責任:許多先進城市並未全面禁止,而是透過清晰的指引劃分空間、時間與方式。例如,餐廳可自主選擇申請「寵物友善」牌照,但需滿足特定的衛生條件(如設立獨立區域、加強通風與清潔規範)。公共交通工具 則允許寵物在非繁忙時段,以置於合適容器內的方式乘搭,有時需購買寵物票。公園明確劃定「寵物活動區」與常規區域。
所有這些開放政策的基石,是法律對飼主行為的嚴格規範。普遍規則包括:寵物在公共室內空間必須全程置於寵物袋、手推車中,或繫上牽繩;飼主必須即時清理寵物排泄物;如寵物對他人造成滋擾,飼主有責任立即帶離現場。違反這些責任將面臨明確罰則。這種模式將管理重心從「管動物」轉向「管主人」,成效顯著。
公共交通的務實方案也值得借鑒:柏林、巴黎等地的地鐵允許小型寵物免票或購票搭乘;日本許多私營鐵路允許寵物置於規定尺寸的容器內乘車。它們的共同點是:清晰的規則(容器規格、乘坐時段)加上嚴格的責任要求,實現了公共運輸與寵物共融。 - 政策建議:構建香港動物友善城市的四步路線圖
面對法律滯後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香港需要一場系統性的政策思維轉變。我們建議採取以下循序漸進、務實可行的改革路徑:
- 第一步:啟動全面社會影響評估與民意調研
政府應立即委託獨立機構,就放寬公共空間動物准入進行全面、客觀的研究。這不僅是收集數據,更是重建理性政策討論基礎的關鍵。研究需量化評估:
- 對公共衛生與安全的實際風險(基於科學與其他城市數據)。
- 對旅遊、餐飲、零售等行業的潛在經濟效益。
- 市民(包括飼主與非飼主)的接受度、主要顧慮及對不同方案的支持程度。這份報告應成為後續所有政策討論的客觀基石。
- 第二步:修訂《食物業規例》,引入「寵物友善處所」自願牌照制度
這是改革的核心法律工程。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第 10B 條,將現行的絕對禁令,修改為設立自願性的「寵物友善食物業處所」發牌條件。願意並符合額外條件的食肆(如設有獨立通風區域、制定清潔守則、員工接受培訓等),可申請此附加牌照,合法地允許寵物進入其指定範圍。這賦予了業界選擇權與靈活性,也讓市民有明確的消費選擇 - 第三步:與公共交通營辦商協作,制定清晰、一致的共乘試驗計劃
政府應主動協調港鐵、專營巴士公司等,參考國際經驗,共同設計一套分階段、可評估的試驗計劃。例如,可先選擇個別非繁忙的渡輪航線、或在週末及公眾假期的特定輕鐵路線進行試點。試行方案必須包含:- 明確的容器規格標準(尺寸、封閉性要求)。
- 劃定允許乘搭的特定時段與車廂區域。
- 規定動物必須全程受控,不得佔用座位。
- 設立試驗性的寵物票或附加費制度。
- 通過試點收集數據、評估影響、聽取公眾意見,再決定是否及如何推廣。
- 第四步:系統性規劃與拓展「寵物共享公園」及社區配套
康文署應將「寵物共享公園」的建設與規劃制度化、透明化。這不僅是增加數量,更要提升質量與可達性。建議:- 制定全港性的寵物友善公共空間發展藍圖,確保各區都有合理分佈、交通便利的選擇。
- 完善配套設施,如增設寵物飲水器、糞便收集箱與清理袋提供點、專用洗手設施等。
- 加強公眾教育,在公園入口清晰展示「負責任使用守則」,推廣牽繩管理、即時清理、尊重他人等核心規範。
- 第一步:啟動全面社會影響評估與民意調研
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關於保護貓狗的修訂討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啟示:法律的進步可以將對生命的關懷從道德倡議提升為社會責任。然而,條例處理的是傷害發生後的補救,而一個真正友善的城市,更應致力於創造讓傷害無需發生的環境與文化。
2020 年的香港,站在動物福利政策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我們呼籲政府、立法會、公共服務營辦商以及全體市民,共同正視這個日益凸顯的社會議題。通過理性討論、科學評估與循序漸進的改革,我們完全有能力在保障公共衛生、尊重不同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拆除那些不合時宜的無形圍牆。
建設動物友善城市,其終極目標並非僅僅允許寵物進入,而是塑造一個更具包容性、同理心與現代治理智慧的城市文明。這是一條需要耐心、創意與協作的道路,但每一步前行,都將讓我們的城市變得更溫暖、更宜居、更真正屬於所有居住於此的生命。現在,正是開始這場必要變革的最佳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