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被動為主動:以「謹慎責任」重塑香港動物福利法的核心

政策報告:二零一七年三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without written authorization from our organization.

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近期,社會對多宗涉及動物疏忽照顧的悲劇感到痛心與憤慨,再次暴露出本港動物保護法例的嚴重缺陷。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自上世紀三十年代制定以來,其核心邏輯始終停留在「事後懲罰」:僅在虐待行為發生且能證明施害者有「故意」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後,法律方能介入。這種框架,對大量因無知、冷漠或長期疏忽而導致的動物苦難——例如缺乏適當飲食與棲所、患病不得醫治、長期禁錮剝奪天性等——往往束手無策。法律淪為遲到的「清道夫」,無法擔當起事前預防的「守護者」。
要扭轉這一困局,根本之道在於推動法例進行範式轉移,從「防止殘酷」提升至「保障福利」。其中,引入「謹慎責任」原則被廣泛視為改革的關鍵一步。然而,這一法律概念的移植絕非簡單地「搬字過紙」,其成功與否,取決於我們能否在2017年這個關鍵節點,完成細緻、務實且具前瞻性的立法技術準備。
一、「謹慎責任」的內涵與其超越性
「謹慎責任」並非空洞的口號,它要求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包括飼主、繁殖者、售賣者及機構管理者),必須採取積極合理的措施,以保障動物的基本福利需求。這實質上是將國際公認的動物「五大自由」——免於饑渴、免於不適、免於痛苦傷病、表達正常天性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懼與緊迫——轉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責任。
這一轉變的核心在於,法律關注的焦點從「你是否對動物施加了殘酷行為?」轉變為「你是否為保障動物的基本福利履行了應盡的責任?」。這意味著,即使飼主沒有主動施虐,但若因長期疏忽導致動物營養不良、身處惡劣環境或疾病纏身,亦可能因違反「謹慎責任」而須承擔法律後果。這正是將動物從法律上的「人類財產」地位,向需要被保障其固有福利的生命個體推進的關鍵。

二、立法技術準備面臨的核心挑戰
在香港的法律與社會環境下,成功引入「謹慎責任」面臨幾項必須在立法前縝密研究的技術性挑戰:

  1. 責任標準的具體化與差異化:何謂「適當」的飲食、環境或醫療照顧?不同物種(犬、貓、兔、鳥,乃至經濟動物、展示動物)的天性與需求迥異。法律條文無法事無鉅細,因此必須研究如何通過頒布權威、易懂且具參考效力的《實務守則》或《指引》,將原則性責任轉化為不同情境下的具體操作標準。這需要獸醫學、動物行為學及法律專家的緊密合作。
  2. 適用範圍的科學界定:「謹慎責任」應涵蓋哪些動物與哪些責任人?除常見的寵物飼主外,是否及如何適用於商業繁殖場、寵物店、動物園、研究所,甚至賽馬會等大型機構?不同責任主體的知識、能力與資源差異巨大,是否需要設定分級的責任標準?這些界定直接關係到法例的公平性與可執行性。
  3. 執法機制的設計與資源配套:引入「謹慎責任」後,執法部門(如漁護署)的角色將從調查「已發生的犯罪」,擴展至監督「持續的福利狀
    態」。這需要研究建立新的執法工具,例如「敦促改善通知書」制度,對輕微違規先行糾正。同時,必須評估並規劃所需的執法人員編制、專業培訓及巡查資源,避免法律因執法力量不足而形同虛設。
  4. 與現行法律體系的銜接:新原則需與現有條例的其他部分(如檢控門
    檻、抗辯理由、罰則)無縫銜接。例如,違反「謹慎責任」導致動物嚴重受苦,應如何與現有的「殘酷對待」罪行銜接或區分?罰則應如何設計才能兼具教育、糾正與阻嚇作用?
    三、前瞻性的立法準備建議
    為確保修例能切實提升動物福祉,而非流於表面文章,我們提出以下針對立法技術準備工作的建議:
    首先,啟動跨學科、多持份者的預研工作。政府應立即委託包含動物福利科
    學、法律及社會學專家的團隊,參考英國《2006年動物福利法》等成熟法律體系的技術細節,就上述挑戰進行本地化研究,並撰寫詳細的《立法框架可行性報告》。
    其次,制定分階段、模組化的立法路線圖。鑑於改革的複雜性,可考慮採取循序漸進的策略。例如,第一階段先為伴侶動物制定相對清晰的「謹慎責任」核心條文及配套守則;在累積經驗後,再擴展至其他類別的動物和責任人。這有助於控制立法難度,並讓社會逐步適應。

再者,預先規劃行政與社會配套。在草案擬定的同時,應同步設計執法人員的培訓課程、公眾教育宣傳方案,並探討設立「動物福利支援基金」的可行性,為確有經濟困難的飼主提供基本協助,體現法律既講究責任也充滿關懷的雙重目標。
結語
2017年,是香港動物福利法現代化進程中至關重要的技術準備年。引入「謹慎責任」原則,是一項複雜的法律工程,其成敗繫於細節。我們呼籲特區政府展現決斷力,立即投入專業資源,開展深入、透明的立法技術準備工作。同時,亦呼籲立法會議員與社會各界積極關注並參與此過程,提供理性建議。唯有以科學態度進行周密準備,我們才能將這崇高的法律理念,成功轉化為守護香港每一個生命的堅實盾牌,真正實現從「不虐待」到「護福祉」的文明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