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清晨,當大多數香港市民仍在睡夢中,上水及荃灣兩間持牌屠房已開始運作,處理全港每日超過三千頭豬、牛、羊的屠宰,以供應市場所需的新鮮肉 類。這些食用動物生命的最後一段旅程,從運輸、待宰到失去意識,往往充滿了恐懼與痛苦,卻被隔絕在公眾視線與現行法例的有效保障之外。作為一個自詡文明的國際都會,香港在食用動物屠宰福利上的監管嚴重落後,這不僅是道德瑕疵,更反映了我們法律在生命尊嚴認知上的巨大空白。改革屠宰程序,確 保動物在生命終結時免於不必要的折磨,是一項不容再緩的社會責任。
一、 福利危機的真相:法制缺失下的普遍痛苦
香港目前規管屠房運作的核心法例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及其附屬的《屠房規例》,其立法宗旨清晰界定為「保障公共衞生」及確保肉類適宜供人食用。在此框架下,政府的監管重點在於宰前宰後檢驗,以篩選患病動 物,防止問題肉類流入市場。然而,「保障公共衞生」與「保障動物福利」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現行制度設計將動物視為純粹的「食品生產原料」,其屠宰過程中的感受與福利,並非法律關注的核心。
這種制度性的忽略,導致了屠宰場內動物福利的嚴重缺失。根據香港大學法律 學院 2010 年發表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報告》,研究人員發現本地屠房在滿足基本動物福利標準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報告揭露了多項令人震驚的常規操作:
粗暴驅趕:工人常規性地使用通電的趕豬棒、棍棒和管子擊打動物。
惡劣的待宰環境:動物在屠宰前過度擁擠,遭受熱衰竭,並且無法獲得持續的飲水供應。
失效的致昏程序:用於電暈豬隻的電壓,低於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標準,導致部分動物在被刺喉放血和吊起時,仍然保有痛覺。
這些做法,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所定義的「動物福利」及國際公認的「五大自由」原則——特別是「免於痛苦、傷害及疾病」和「免於恐懼及困苦」的自由——完全背道而馳。
二、 現行機制的根本矛盾:衛生檢驗無法取代福利保障
食環署的官方文件指出,宰前檢驗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確保在屠房管理和屠宰過程達到一定的動物福利標準,避免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和過度擠迫」。然而,這項聲明在執行層面上面臨根本矛盾。
首先,負責檢驗的衞生督察或屠房獸醫,其專業訓練與職責核心是食品安全與病理判斷,而非動物行為學與福利評估。他們的目光聚焦於動物是否患病以影響肉品安全,而非動物是否因擁擠、乾渴、粗暴對待而處於恐懼與痛苦之中。
其次,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作為懲罰殘酷行為的主要法 律,自 1935 年頒布以來未有大幅更新,其設計是「事後懲處」,僅能在動物已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後才能介入。它無法為屠宰過程中的常規操作設定積 極、預防性的福利標準。報告明確指出,在現行法律下,執法者對於那些尚未造成嚴重傷害、但正在導致動物受苦的飼養或處理條件,往往束手無策。
因此,將動物福利寄望於以食品安全為導向的檢驗程序,無異於緣木求魚。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早已指出,本港大多數食用禽畜在清醒狀態下被放血宰殺,承受著巨大的恐懼與痛苦。這正是現行監管體系失效的明證。
三、 邁向人道屠宰的具體改革藍圖
要終結屠宰場內的隱形痛苦,香港必須進行系統性的法律與行政改革,將動物福利明確納入屠宰規管的法定目標。我們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 制定專項《人道屠宰守則》並賦予法律效力:
政府應立即責成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參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國際標準,共同制定專門的《食用動物人道屠宰實務守則》。此守例必須詳細規定:
驅趕與操作標準:明確禁止使用棍棒、電擊棒等造成不必要痛苦的驅趕工具,規定使用符合動物行為的平靜驅趕方法。
待宰環境要求:對待宰欄的空間、密度、通風、溫控及飲水供應設定強制性最低標準,確保動物在屠宰前免於擠迫、過熱與口渴。
致昏有效性驗證:科學檢討並提升各類動物(尤其是豬隻)的致昏設備電壓或撞擊標準,確保動物在放血前已完全失去知覺。守則不應僅是行政指引,而應透過修例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例,違反者須承擔法律後果。 - 設立獨立的動物福利監督崗位與舉報機制:
在屠房常設由動物福利專業人員(如受過專門培訓的獸醫或督察)擔任的 動物福利監督員」。其職責獨立於肉類檢驗,專注於全程監察動物的運輸、卸載、待宰及致昏過程,並有權要求即時糾正不當操作。同時,設立對內(員 工)與對外(公眾)的匿名舉報渠道,鼓勵揭露虐待行為。 - 加強從業員強制性培訓與問責:
所有屠房管理公司及前線員工必須接受強制性的動物福利與人道處理培 訓,並通過考核。培訓內容應基於「動物是感知生命」的科學認知,涵蓋動物行為、壓力識別及低壓力操作技巧。應將遵守《人道屠宰守則》的情況納入屠房營運牌照的續期評估條件,並對屢次違規的營運商施加處分,直至吊銷牌照。 - 啟動法例全面檢討,明確「人道屠宰」法定責任:
長遠而言,政府必須接納 2010 年法律檢討報告的建議,徹底更新過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在新法例中,應明確納入對商業屠宰活動的「謹慎責任」,將提供符合福利標準的待宰環境、執行有效致昏程序等,確立為屠宰業者的法定義務,而不僅僅是避免「殘酷對待」的消極責任
結語
一個社會的道德高度,不僅體現在如何對待同胞,也體現在如何對待那些為我們提供食物的動物。牠們無聲的苦難,不應被淹沒在工業化生產的效率之下。香港現行的屠宰動物福利標準與執行機制,已遠遠落後於國際準則與公眾日益增長的道德期待。
我們呼籲特區政府、立法會議員及每一位市民,正視屠房內的真實情況。這不僅是一項動物福利議題,更是關乎我們想要建設一個什麼樣的城市的根本價值選擇。透過立法、監督與教育,我們完全有能力在保障食品供應的同時,賦予這些生命最後的基本尊嚴。是時候行動起來,將人道主義的光芒,照進那最後的黑暗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