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唐狗在屯門公路邊緣顫抖,身旁是呼嘯而過的車流,而撞傷牠的車輛早已消失在視線之外——根據當時的法律,司機可能無需為此承擔任何特定的法律後果。
在香港這座車水馬龍的國際都會,伴侶動物已成為數十萬家庭的重要成員。然而,一個殘酷的現實是,當貓狗在道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時,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為牠們提供的保護存在一個巨大的空白。2019 年,隨著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達到新高,檢討並修訂這條不合時宜的法例,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立法議程。
當時的法例僅規定,若發生意外導致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等動物受損,司機必須停車。這份源自過往農業社會思維的保護名單,明顯將貓和狗這兩種最常見的伴侶動物排除在外。這種法律上的忽視,與貓狗在現代香港社會中的地位和情感價值嚴重脫節,也變相傳遞了一種錯誤信息:牠們的生命與安危不值得法律的特別關照。
值得慶幸的是,變革的契機已經來臨。2019 年,特區政府就全面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社會反響熱烈。這場關於動物福利的廣泛討論,為我們重新審視所有相關法律,包括《道路交通條例》,提供了絕佳的社會氛圍與民意基礎。我們必須把握這個時機,推動一場針對性的法律修訂,為我們毛茸茸的家庭成員鋪設一條更安全的法治之路。
- 現行法例的空白與道德困境
法律的本質是反映社會的核心價值觀與對生命的尊重。當現行《道路交通條 例》只要求司機為撞到農場牲畜而停車,卻對貓狗的類似遭遇保持沉默時,它事實上構建了一種生命價值的不平等。這種區別對待,缺乏令人信服的理據。
在實際情況中,這意味著當司機撞倒一隻貓或狗後,即使動物明顯受傷、需要緊急救治,司機在法律上也沒有「必須停車」的義務。這不僅可能延誤救治,導致本可挽回的生命白白消逝,也剝奪了為動物追究責任的機會。對於飼主而言,失去寵物已是錐心之痛,而法律保障的缺失更令其無處申訴。對於社會而言,這無形中助長了對動物生命漠不關心的風氣,與香港作為一個文明、關愛社會的自我期許背道而馳。 - 修例的核心:將「謹慎責任」延伸至道路
2019 年公眾諮詢的核心精神,是將動物保護從消極的「防止殘酷」提升至積極的「福利保障」,引入飼主的「謹慎責任」。這項原則同樣應適用於道路使用者。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要求司機在撞到貓狗後必須停車,正是將社會對動物負有的 「謹慎責任」 具體落實到公共交通場景中。
這項修訂應包含幾個關鍵要素:
- 擴大「動物」定義:明確將貓和狗納入條例保護範圍,與馬、牛等動物享有同等的法律關注。
- 明確司機責任:規定司機在發生涉及貓狗的交通意外後,必須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採取類似於涉及其他動物或財產損失意外後的報告程序(如提供個人資料或報警)。
- 設定合理罰則:對「撞後逃逸」行為設立具阻嚇力的罰則,以彰顯法律對此類行為的否定態度,並與行為的潛在嚴重性(如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相匹配。
- 回應疑慮與平衡各方權益
任何法律修訂都需要周詳考慮。有人或會擔心,在快速路等地段強制停車會危及司機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此,修例時可明確規定,司機須在 「確保安全的情況下」 停車。若在高速公路等無法立即安全停車的路段,司機應在可 行時儘快安全停靠並報警。這既保障了動物獲得救助的權利,也充分顧及了道路安全。
此外,政府應同步加強配套措施,例如在動物常出沒的交通黑點增設警示標 誌,並開展公眾教育,讓駕駛者了解新規定及應對程序。保護動物福利與維護公共安全,兩者並非對立,完全可以通過精細的法律設計與公眾教育達成平衡。 - 結論:這不僅是一項法律修訂,更是一次文明測驗
2019 年,香港社會已透過廣泛的討論,展現出提升動物福利的強烈共識。將貓狗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的保護範圍,是這股進步浪潮中理應完成的一塊拼 圖。
這項修訂雖看似技術性調整,其意義卻十分深遠。它標誌著我們的法律體系正式承認,貓狗作為伴侶動物的生命價值與情感連帶,值得在公共空間的規則中被鄭重對待。它要求每一位道路參與者,承擔起對這些無聲夥伴最基本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我們呼籲立法會議員、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把握當前的立法改革勢頭,積極推動並完成這項遲來的修例。讓我們用行動證明,香港不僅是一個高效的商業城市,更是一個任何生命都能得到尊重與關懷的文明社會。莫再讓法律的車 輪,趕不上那些倒在路邊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