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一家新開業的寵物咖啡廳,顧客們正興高采烈地與店內的貓狗合影、餵 食。這看似溫馨的場景,在 2015 年的香港正成為一股新興的消費潮流。從寵物咖啡廳、貓咖,到以動物為主題的體驗館,這些將活體動物作為核心賣點的商業模式迅速湧現。然而,在這些「治癒」與「可愛」的商業表象之下,一個嚴峻的問題正浮出水面:這些被置於商業互動前線的動物,其生存狀態與基本福利,正處於現行法律無法觸及的灰色地帶。
目前,香港動物福利的基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是一部以「懲罰殘酷行為」為核心的「反虐待法」。其規管的對象主要是飼主的個人 行為,針對的是毆打、折磨等主動施加的、可明確舉證的極端行為。然而,對於「寵物主題商業場所」中可能存在的、因商業運作模式本身導致的系統性福利剝奪——如長時間的噪音與陌生人打擾、缺乏足夠的休息與隱私空間、不適 當的餵食與互動、以及來源與健康狀況不明等問題——現行法例顯得蒼白無力。只要動物沒有表現出立即、外顯的嚴重傷病,法律便難以介入。
因此,我們必須正視並推動一項根本性的法律改革: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將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動物展示與互動商業活動」,明確納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法定規管範圍。這並非阻礙商業創新,而是為這個新興行業設立最低 限度的動物福利標準,確保經濟發展不以犧牲無聲生命的福祉為代價。
- 為何現行法律失靈?「商業利用」的監管真空
法律滯後於社會發展的步伐,在動物商業利用領域體現得尤為明顯。現有的監管框架存在三大真空:
首先,法律規管對象錯位。** 現行法例側重規管「飼主」與「動物」之間的關係,但商業場所中的動物,本質上是「生產工具」與「僱員」 。經營者的首要動機是營利,動物福利很容易在成本控制與顧客體驗的壓力下被犧牲。現有法律對此種新型關係缺乏界定與約束。
其次,虐待定義過於狹窄。商業環境對動物造成的傷害,往往是長期、慢性且難以即時舉證的「精神壓迫」與「福利剝奪」。例如,貓是領域性強且需要安靜獨處的動物,將其置於全天開放的嘈雜咖啡廳中,持續承受陌生人的撫摸與打 擾,對其而言是巨大的精神壓力,可能導致行為異常、免疫力下降。然而,這種「不適」與「痛苦」,在現行法律下幾乎無法被認定為「殘酷對待」。
最後,標準與責任完全缺失。一個寵物咖啡廳應飼養多少隻動物?每隻動物每日與顧客互動的時間上限是多少?必須提供多大、什麼結構的獨立休息區?員工需要具備何種動物護理知識?對於這些核心的福利問題,香港目前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定標準。動物的處境完全依賴經營者個人的良知與知識水平,風險極高。 - 修法核心:引入針對性的「商業場所謹慎責任」
我們倡議的修法,核心在於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新增專門針對 「動物展示與互動商業活動」的章節,確立經營者的「法定謹慎責任」。這意味著,經營者不僅要避免主動虐待,更必須積極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其照管下動物的生理與心理健康。具體而言,應包括:
- 設立強制性發牌與巡查制度:任何經營此類業務的場所,必須向漁農自然 護理署申領特定牌照。發牌條件應基於一套法定的《動物福利實務守則》,涵蓋空間面積、環境豐容、每日工作(展示/互動)時限、強制休憩日、飲食與獸醫護理標準等。漁護署須獲授權進行不預先通知的巡查,確保合規
- 明確動物來源與生命週期責任:為杜絕非法繁殖與買賣,法例應要求經營者公開並備存所有動物的合法來源證明。更重要的是,必須規定經營者為動物的一生負責,制定並提交「動物退役安置計劃」,禁止隨意轉賣或遺棄因年老、生病或「人氣不足」而不再適合展示的動物。
- 規定員工培訓與顧客管理:經營者有責任確保員工接受基礎的動物行為與福利培訓,能夠識別動物的壓力信號並及時干預。同時,場所內必須有清晰指引,教育顧客如何以尊重動物的方式進行互動,員工有權制止不當行為。
- 設立強制性發牌與巡查制度:任何經營此類業務的場所,必須向漁農自然 護理署申領特定牌照。發牌條件應基於一套法定的《動物福利實務守則》,涵蓋空間面積、環境豐容、每日工作(展示/互動)時限、強制休憩日、飲食與獸醫護理標準等。漁護署須獲授權進行不預先通知的巡查,確保合規
- 借鑒與行動:不容再等的政策進程
國際社會早已對此類商業活動進行嚴格規管。例如,臺灣部分縣市已對寵物餐廳的飼養數量、空間隔離及防疫有明確規定。英國的《動物福利法》以其詳盡的「謹慎責任」條款,為規管各類動物商業用途提供了強大的法律工具。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在動物福利立法上不應落後。
2015 年,正是推動此項改革的關鍵窗口期。在新興產業尚未形成龐大既得利益、社會公眾對此類場所的動物福利問題日益關注之際,政府應展現前瞻性治理能力。
我們向特區政府提出明確呼籲:
第一,立即承諾並公佈修法時間表,將「規管動物展示與互動商業活動」納入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議程。
第二,責成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同動物福利專家、獸醫及相關業界代表,立即著 手起草《動物福利實務守則》中針對商業場所的具體章節。
第三,在新法例實施前,先行透過行政指引,要求現有場所改善動物居住環境,並對公眾開展教育。
結語:選擇文明,抑或選擇冷漠
那些在櫥窗與咖啡廳裏的動物,牠們的沉默不應成為被剝削的理由。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恰恰體現在它如何對待這些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的生命。允許一個以動物吸引客流、卻無須對其終身福利負責的行業野蠻生長,是法律的失 職,也是社會的失德。
修訂法律,為商業活動中的動物劃定清晰的福利底線,是香港動物福利政策現代化不可或缺的一步。這不僅是保護動物,更是塑造一個負責任、有溫度的消費文化與商業倫理。我們呼籲每一位市民,用關注與發聲支持這項修法;我們敦促立法會議員與政府官員,拿出政治勇氣與擔當,在 2015 年啟動這項迫在眉睫的改革。莫待更多生命在商業喧囂中無聲受苦後,我們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