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悲鳴:香港亟需立法規管寵物繁殖業的黑暗角落

政策報告:二零一四年三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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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引言

在香港這座繁華的國際都會背後,隱藏著一個長期被忽視的陰暗角落——缺乏監管的寵物繁殖及售賣行業。無數作為繁殖工具的貓狗,終其一生被困於狹小污穢的鐵籠中,不停被配種、生產,直至身體耗損殆盡。2014 年的今天,香港對此類「後院繁殖場」的規管幾乎空白,導致動物長期遭受痛苦,而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下買到患病或行為有問題的幼犬幼貓,形成惡性循環。本文旨在剖析現行法例漏洞,借鑑國際經驗,為香港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

一、 香港現行監管框架的致命缺失

目前,香港並無專門規管商業性寵物繁殖的法定發牌制度。任何人均可將自家處所變成高密度繁殖場,而動物所承受的痛苦,往往只有在極端虐待情況被揭發時,才能依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檢控。這種「事後懲處」的模式,完全無法預防動物福利在日常飼養環境中持續受損。

更關鍵的是,現行法例存在兩大漏洞:

  1. 繁殖動物福利標準缺位:法例未對繁殖場的飼養空間、衛生條件、社交需求、繁殖頻率及種畜遺傳病篩查作出任何規定。
  2. 銷售來源透明度不足:寵物店無須向買家公開幼畜的確實來源(父母、繁殖場地點及條件),消費者無從作出符合動物福利的選擇。

漁農自然護理署雖有發布《動物售賣商守則》,但此守則不具法律效力,執法乏力。2010 年香港大學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報告已明確指出,香港法例零碎且過時。四年過去,情況未見根本改善。

二、 國際經驗的啟示:以立法建立「從繁殖到售賣」的監管鏈

要根治問題,必須建立具法律約束力的「事前規管」制度。國際上,英國自 1999 年起已實施《動物寄宿及繁殖場法》,地方政府有權對犬隻繁殖場進行發牌及定期巡查。2013 年,英國社會正熱烈討論仿效瑞典,立法要求所有犬隻繁殖者必須獲得許可,並對種畜的社會化訓練、健康及遺傳疾病提出具體要求。

在澳洲,部分州份規定繁殖者必須在出售的幼犬身上植入晶片,並將自身註冊資料一併登記,確保來源可追溯。這些 2014 年已在多國實踐或深入討論的措施,核心在於將監管關口前移,透過發牌制確保繁殖者的基本質素,並透過強制披露資訊,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經營者。

三、 給香港的政策建議:邁向人道與負責任的寵物市場

參考國際最佳實踐,結合本地實際,我們向特區政府及公眾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1. 設立法定發牌制度:立即制定《寵物繁殖場發牌條例》,所有商業繁殖者必 須向漁護署申領牌照。發牌條件須包括:種畜數量上限、最小籠舍面積、定期獸醫檢查、強制社交訓練及繁殖頻率與年齡限制。
  2. 制定強制性動物福利標準:將現行的《守則》提升為附屬法例,為繁殖動物的居住環境、飲食、醫療護理訂立最低法定標準。違反標準即構成刑事罪 行,而非僅違反發牌條件。
  3. 推行「來源透明」銷售機制:修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規定所有寵物店及繁殖者必須向購買者出示「幼畜資訊清單」,列明其父母品種、繁殖場牌照編號、出生日期、已接種疫苗及健康檢查記錄。此清單應如同電器「出生證明」一樣不可或缺。
  4. 建立跨部門監管與公眾教育體系:賦權漁護署動物管理科成立專責巡查隊伍,並與食環署合作,取締無牌繁殖及售賣活動。同時,政府應開展公眾宣傳,教育市民「做個盡責寵物買家」,鼓勵領養及只光顧符合福利標準的來源。

結語

一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著它的文明程度。2014 年的香港,在規管寵物繁殖業方面已遠遠落後於許多先進地區。我們不能再以「自由市場」為藉口,縱容無聲的動物在暗處承受系統性的苦楚。立法建立一個從繁殖、飼養到售賣都公開透明且符合動物福利的監管體系,不僅是保護動物,更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引導社會走向更負責任的寵物飼養文化。此刻,正是政府拿出政治決心,公眾運用消費選擇權,共同終結這場無聲悲劇的關鍵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