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向動物福利新紀元:解讀《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法諮詢的關鍵與未來

政策報告:二零一九年三月

Animal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

The Hong Kong Foundation of the Prevention of Animal Abuse (APRD, HKF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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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虐待動物基金會

動物政策研究部


一隻被飼主長期遺忘在狹小陽台的狗,因缺乏足夠的食水與照顧而奄奄一息。然而,在現行法例下,只要沒有直接的「殘酷對待」行為,執法人員往往難以介入,只能眼睜睜看著悲劇發生。

類似的情境,凸顯了香港 1935 年訂立、2006 年曾作修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嚴重滯後於現代社會對動物福利的期望。這部以懲罰「殘酷對待」為核心的舊法,如同一位反應遲緩的救護員,只能在傷害發生後才姍姍來遲,而無法預防傷害於未然。

2019 年 4 月,香港政府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漁農自然護理署宣佈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重大修訂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此次諮詢提出了三大方向性改革建議,包括首次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概念、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以及加強執法權力。

這標誌著香港動物福利政策有望從「被動懲罰」的時代,邁向「主動保障」的新紀元。

  • 公眾諮詢的背景與核心意義

    這場公眾諮詢的背景,源於社會對動物福利日益高漲的關注。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諮詢公告中明確指出,近年社會不論是寵物主人或動物福利團體,均希望政府檢討法例,不僅要減少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更要求動物負責人採取積極措施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

    2019 年的公眾諮詢獲得了社會極大的關注與支持。據報道,諮詢收到了數以千計的書面意見,其中近九成表示支持修法。這充分顯示了提升動物福利已成為強烈的社會共識。

    諮詢的關鍵,在於政府提出了方向性的轉變:從單純禁止和懲罰「殘酷對待」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這意味著法律的重心,將從事後的懲罰轉向事前的責任與預防。
  • 三大修法方向的進步性分析
    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主要圍繞三個核心方向,每一項都指向了現行法例的關鍵不足
    • 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
      這是本次修例最根本、最具革命性的變革。其核心理念是要求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包括飼主、暫時管理者等),必須主動採取措施,確保動物的營養飲 食、居住環境、行為模式(包括社交需要)得到照顧,並使其免受痛楚、疾病和傷害。若負責人未能履行此責任,政府可發出改善通知書要求糾正,嚴重者 甚至可直接檢控。這一概念是將動物福利的保障從最低標準的「不受虐待」,提升至積極的「享有福祉」。
    • 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
      針對現行法例罰則被普遍認為阻嚇力不足的問題,政府建議加強罰則。諮詢文 件提出,對於依公訴程序審理的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可考慮將最高監禁刑期提高至 4 至 10 年不等,罰款則考慮提高至 20 萬至 200 萬港元不等。同時,還建議授權法院取消或永久剝奪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 加強執法權力保障動物福利
      為了解決執法人員在懷疑動物受虐時「入屋難」的困境,政府建議授予獲授權人員在必要時,無需所有者同意即可進入私人處所進行搜查的權力。當發現動物正遭受痛苦或面臨痛苦風險時,可直接檢取動物以保障其福利。
  • 專業機構的深化建議:從方向到細節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作為重要的動物福利持份者,對政府的修法方向表示歡迎和支持,並提出了更為具體和細化的專業建議。
    • 提高罰則至具阻嚇力的水平
      雖然政府提出了提高罰則的選項,但愛護動物協會明確建議,應將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 10 年及罰款 200 萬港元,以達到真正的阻嚇效果。
    • 擴展「謹慎責任」的覆蓋範圍
      愛協建議,應將遺棄動物的行為明確納入違反「謹慎責任」的罪行範圍。此 外,對於「放生」動物至不當環境、進行非必要的致殘手術(如斷尾、除 爪)、毒害動物等行為,也應在新修訂的法案中明確定義為虐待或予以禁止。
    • 建立更完善的執法與司法配套
      愛協建議設立「即時罰款」機制處理輕微違規,並引入賠償機制,要求被定罪者支付受害動物的治療及護理費用。同時,應將目前僅有六個月的檢控時限延長,並加強對執法人員、檢控官及法官的培訓,確保新法例能有效落實。
  • 前行之路:對政府與公眾的具體呼籲
    基於對諮詢文件及專業意見的分析,要將這次修法的良好意願轉化為切實保護動物的利器,我們認為必須在以下幾個關鍵點上著力。
    • 首先,必須確立清晰、高標準的動物福利法定準則。 「謹慎責任」不能停留於原則性條文。政府應參考海外經驗,制定並發布具體的《動物福利實務守 則》,明確界定不同動物在飲食、環境、健康、行為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使責任人有章可循,執法者有據可依。
    • 其次,罰則必須與罪行的嚴重性真正相稱。 我們支持將最高刑罰提升至監禁 10 年及罰款 200 萬元,這不僅是為了阻嚇極端殘暴的罪行,更是向社會傳達 「虐待動物是嚴重罪行」的清晰信息。同時,取消飼養資格、引入賠償機制等附加處罰,能更全面地實現公義。
    • 再者,必須賦予並強化執法部門的權力與資源。 入屋搜查權、緊急檢取動物的權力,是將動物從即時危險中拯救出來的必要工具。與此同時,政府必須為漁護署及警方配備足夠的受訓專責人員,確保法律賦予的權力能夠有效執行。
    • 最後,公眾教育必須與法律改革同步推進。法律的改變需要社會觀念的配合。政府應發起大型的公眾教育活動,深入淺出地解釋「謹慎責任」的含義與重要性,教導市民如何成為負責任的寵物主人,從根本上預防疏忽與虐待的發生。

2019 年的公眾諮詢,為香港的動物福利法律改革打開了一扇期待已久的大門。政府的三大修法方向,特別是引入「謹慎責任」,標誌著我們有機會告別一部以懲罰為中心的陳舊法律,迎來一部以預防和保障為核心的現代動物福利法。

然而,從「諮詢建議」到「有效法律」,仍有漫長而關鍵的路要走。修法的細
節將決定其最終的效力。我們呼籲政府在整理諮詢意見、起草法案時,必須秉持最高標準,採納專業意見,制定一部嚴謹、周全且具前瞻性的法律。

同時,我們亦呼籲每一位關心動物福祉的市民,持續關注修例的進展,積極發聲。法律的進步,最終依靠的是社會共識的推動力。讓我們共同把握這個歷史性的契機,推動香港的動物福利邁向一個真正文明、關愛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