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間隱蔽鐵皮屋內,三十多隻品種犬擠在狹小骯髒的籠中,它們的「罪過」只是被當作非法繁殖的牟利工具。
2024 年,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AFCD)數據揭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全港僅有兩間持牌狗隻繁殖場,但其合法經營登記數字與市場上流通的寵物數量嚴重不符。
過去五年間,政府接獲數十宗關於非法繁殖場的投訴,但調查結果多為「未發現違法」。與此同時,大量來歷不明、健康堪憂的幼犬幼貓通過各種渠道進入香港家庭,背後是一條隱匿而殘酷的產業鏈。
- 規管漏洞:陳舊法例下的監管失效
香港現行規管動物繁殖與貿易的框架嚴重滯後,漏洞多且執法困難。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寵物店只需獲得食環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條件寬鬆得令人擔憂。
現行制度不強制要求寵物店展示員工動物護理能力證明,也無需與獸醫簽署護理協議,更缺乏對動物來源的嚴格追溯要求。
更關鍵的是,漁農自然護理署無權因動物虐待定罪而吊銷動物貿易商牌照,這一權力缺失使得執法效果大打折扣。即使發現嚴重違規行為,監管機構也缺乏有效制約手段。
香港城市大學 2024 年一項研究指出,香港寵物店發牌條件與國際標準脫節,無法保障在售動物的基本福利,形成了「合法掩護非法」的監管灰色地帶。 - 地下產業:非法繁殖場的運作模式與規模
香港的非法繁殖場多藏身於工業大廈、村屋及偏遠鐵皮屋內,運作隱蔽且環境惡劣。這些場所通常嚴重擁擠,缺乏適當通風、清潔和醫療照顧。
這些非法經營者利用社交媒體、線上論壇及街頭流動販賣等多種渠道銷售動物,逃避監管追查。他們常以「家庭繁殖」、「愛心培育」等名義掩蓋商業性質,誤導消費者。
動物來源複雜,包括非法進口、本地過度繁殖以及冒充「救援動物」等多種渠道。 2024 年海關查獲的數宗非法進口動物案件中,發現大量幼犬幼貓被藏匿於行李中走私入境。
這些動物往往未接種必要疫苗,存在遺傳疾病或行為問題,導致新主人面臨高昂醫療費用和情感創傷。消費者權益與動物福利在這一過程中雙雙受損。 - 執法困境:跨部門協作缺失與取證困難
打擊非法動物繁殖與交易面臨多重執法挑戰。部門權責分散是首要問題: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動物福利,食環署管理售賣牌照,海關管制非法進口,警方處理刑事成分,地政總署跟進違反土地用途。
這種分散的職權結構導致執法行動缺乏協調與效率。非法經營者往往在一個部門調查時,以其他部門管轄範圍為由逃避責任。
取證困難同樣困擾執法工作。非法繁殖場通常設有監視系統,執法人員到達前動物已被轉移。現行法例未賦予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立即進入懷疑場所的權力。
2024 年,儘管有關非法繁殖場的投訴增加,但成功檢控案例寥寥無幾。舉證門檻高、調查資源有限、法律工具不足,共同導致執法效果不彰。 - 國際比較:嚴格規管模式的有效實踐
對比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動物繁殖與交易規管明顯落後。新加坡的經驗尤其值得參考,該國實行嚴格的寵物繁殖與銷售許可制度。
新加坡規定所有寵物繁殖者必須獲得許可,商業銷售的犬隻必須植入微芯片、註冊並絕育(特定許可除外)。寵物店必須展示動物來源信息,違規者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
英國的「露西法」(Lucy’s Law)自 2020 年起實施,禁止第三方銷售幼犬幼貓,消費者必須直接從繁殖者或認可的重新安置機構獲得動物。這一措施有效打擊了不人道的繁殖場和寵物店。
澳洲多個州份實施「寵物商店僅能銷售救援動物」政策,切斷了商業繁殖與零售的直接聯繫。這些國際實踐證明,系統性改革能夠有效改善動物福利並規範市場。 - 改革路徑:構建全面監管體系的建議
面對當前困局,香港需要一套綜合性改革策略。首先應修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提高寵物店發牌門檻,強制要求展示動物護理能力證明、獸醫合作協議及動物來源信息。
必須立法賦予漁農自然護理署更大執法權,包括因虐待動物定罪而吊銷貿易商牌照的權力,以及對懷疑場所的緊急進入和檢查權。
建立全港性寵物繁殖與銷售追溯系統至關重要。所有商業銷售的犬貓必須植入微芯片,記錄繁殖者、銷售商及新主人信息,形成完整追溯鏈。
借鑒英國「露西法」經驗,研究在香港禁止第三方寵物銷售的可行性,推動「繁殖者對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模式,減少中間環節的動物福利風險。
針對非法繁殖場隱蔽性強的特點,應建立跨部門聯合行動機制,整合漁農自然護理署、警方、食環署和地政總署資源,開展針對性打擊行動。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2024 年調查顯示,超過 70%的市民支持加強對寵物繁殖與銷售的規管。隨著社會對動物福利關注度提高,改革壓力持續增加。
當香港家庭迎接新寵物成員時,很少意識到這些可愛生命可能來自黑暗殘酷的環境。法律的滯後不僅縱容了非法交易,也辜負了市民對伴侶動物的愛與責任。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在動物福利規管上不應落後於國際標準。只有建立嚴格、透明、可執行的監管體系,才能確保每一隻寵物都在陽光下而非陰影中來到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