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年邁的唐狗被發現在上水某村屋的露台上,頸上纏著過短的鐵鏈,四周堆滿排泄物,食水碗早已乾涸見底。漁護署人員到場後卻陷入兩難——根據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只要動物沒有明顯、立即的生命危險或外傷,這種長期的疏忽與福利剝奪,往往難以構成「殘酷對待」的檢控門檻。
以上情景揭示了香港動物保護法律的一個根本性缺陷:法律只在傷害發生後懲罰,卻無力在傷害發生前預防。2019 年,香港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其中一項核心建議,正是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至 2021 年,這項關乎法律範式轉變的修例進程,已成為衡量香港動物福利能否邁向現代化的關鍵標尺。
與國際社會相比,香港的動物福利法律框架仍停留在二十世紀。在全球超過 100個已制定動物福利法的國家和地區中,要求飼主或負責人履行積極的「謹慎責任」已成為立法主流,這標誌著從「禁止虐待」到「保障福利」的觀念飛躍。
- 法律困局:被動懲罰的時代局限
香港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是一部典型的「殘酷法」。其核心邏輯是事後追訴,聚焦於懲罰那些已發生的、極端的虐待行為,例如毆打、折磨或惡待動物。
這種法律設計存在幾個致命缺陷:舉證門檻高、介入時機晚、保護範圍窄。執法人員必須證明動物已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且施害者有主觀故意,這使得大量 因無知、冷漠或疏忽導致的動物長期受苦案件(如長期禁錮、缺乏社交、環境惡劣)落入灰色地帶,無法得到法律救濟。
其結果是,法律如同一位姍姍來遲的「清道夫」,只能收拾最慘烈的殘局,卻無法阻止無數正在發生的、慢性的福利剝奪。這種被動性,與現代社會對動物福利的理解已嚴重脫節。 - 範式轉變:「謹慎責任」的核心內涵
「謹慎責任」的引入,旨在從根本上扭轉上述困局。它不再僅僅問「你對動物做了什麼壞事?」,而是要求負責人回答「你為動物的福利做了什麼好事?」
這一概念源於英美法系,並在英國《2006 年動物福利法》等立法中臻於成熟。其核心是將動物的「五大自由」——免於饑渴、免於不適、免於痛苦傷病、表達正常行為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懼和困頓——轉化為飼主或負責人(包括寵物主人、動物售賣商、繁殖者等)必須積極履行的法定義務。
這意味著,提供充足適宜的食物與清水、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在患病或受傷時獲得必要診治、擁有表達天性的機會,將不再是道德倡議,而是法律底線。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即構成違法,執法部門可在動物福利嚴重受損前主動介入。 - 為何可行:香港引入「謹慎責任」的現實基礎
在香港推動「謹慎責任」立法,並非空中樓閣,而是具備堅實的社會與政策基礎。
首先,社會共識已然形成。隨著飼養寵物家庭增多,公眾對動物福利的認知早已超越「不虐待」的層面。市民普遍認同飼主應負起照顧動物一生的責任,這為法律改革提供了深厚的民意土壤。
其次,政府議程已有明確鋪墊。2019 年 4 月,特區政府正式將「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列為修例的核心建議之一,並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明確提出,將授權政府人員向未妥善照顧動物者發出「改善通知書」,並為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設立罰則。這表明變革的行政意願和法律技術準備已在進行中。
再者,國際範本提供清晰路徑。英國、新西蘭、新加坡等多個與香港法律體系相近的司法管轄區,已成功實施「謹慎責任」法律多年。它們在責任主體界定、福利標準具體化、執法程序與分級罰則等方面的經驗,可為香港提供現成的、可本地化的立法藍本,大幅降低立法試錯成本。 - 立法關鍵:構建可執行的「謹慎責任」框架
要使「謹慎責任」從理念落地為有效的法律工具,立法設計必須細緻且具可操作性。以下幾點至關重要:
明確責任主體與適用範圍:法律必須清晰界定「負責人」,除寵物主人外,應明確涵蓋動物繁殖者、售賣商、暫託者、動物展演機構負責人,甚至僱有工作動物的企業。適用動物範圍也應盡可能廣泛,至少涵蓋所有常見的伴侶動物及經濟動物。
制定具體的福利實務守則:法律條文不宜過於瑣碎。最佳做法是通過附屬立法或官方發布的《實務守則》,針對不同種類動物(犬、貓、兔、觀賞鳥等),以通俗語言和圖例,說明何謂「合適環境」、「充足飲食」、「表達天性」的具體標準。這既能指導公眾,也為執法者提供統一尺規。
建立分層級的執法與罰則體系:執法應以教育和糾正為首要目的。對於初次、輕微的違規,可通過發出「改善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於蓄意、嚴重或屢次違反責任者,則應設立具阻嚇力的罰則,包括高額罰款,並可考慮引入「取消飼養資格令」等附加刑罰,從源頭防止慣犯持續傷害動物。 - 超越懲罰:配套支持與公眾教育的並行
法律的成功,離不開配套系統的支持。引入「謹慎責任」的同時,必須推動以下配套:
強化執法能力與協作:漁農自然護理署需要增配受過專業動物福利培訓的督察,並與警方、愛護動物協會建立更暢通的案件轉介與協作機制。一個便於公眾舉報疑似疏忽照顧的專線或平台也應被考慮。
開展全民普法與教育:政府應與動物福利團體、獸醫界及教育機構合作,發起大規模的公眾教育運動,將「謹慎責任」的具體要求轉化為易懂的生活指引。這項教育應從學校開始,融入生命教育課程。
設立動物福利支援機制:部分飼主可能因經濟困難或知識不足而難以履行責任。政府可探討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設立支援基金,為合資格的低收入飼主提供絕育、基本獸醫診療或飼養用品補貼,體現法律既講究責任,也充滿關懷的雙重屬性。
「謹慎責任」的引入,不僅僅是增加幾條法律條文。它代表的是一場深刻的觀念革命——從將動物視為可任意處置的「物」,轉變為承認牠們是有感知能力、其福利需要被積極保障的生命。
2021 年的香港,正站在動物福利政策升級的十字路口。2019 年的公眾諮詢已為變革鋪平了道路,社會的呼聲從未如此清晰。這一步邁出,香港將與世界先進的動物福利法治體系接軌;這一步遲滯,則意味著更多動物將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中默默忍受不必要的痛苦。
我們呼籲立法機構把握時機,將這項早已形成共識的改革,盡快轉化為具備執行力的法律條文。讓我們共同推動香港,從一個僅僅「防止殘酷」的城市,轉變為一個主動「保障福利」、對所有生命都盡責的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