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帶著她的情緒支援犬,在餐廳門口被堅決攔下;一個家庭推著載有愛貓的手推車,被拒於港鐵閘外。這些日常場景,正折射出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在「寵物友善」政策上的巨大落差。
2023 年,一項由本地動物團體進行的調查顯示,超過七成飼養寵物的市民認為,香港公共交通工具及食肆對伴侶動物的限制過於嚴苛,與現代城市生活脫節。隨著飼養寵物家庭比例持續上升,相關的「寵物經濟」與社會共融需求日益迫切。
然而,香港的相關法例——最核心的是《食物業規例》——卻彷彿停留在另一個時代。这些陳舊的條文,正在實質上阻礙著一個更包容、更友善的城市願景的實現。
- 法律的高牆:《食物業規例》與公共運輸守則的時代錯位
現時限制伴侶動物進入公共場所的主要法律依據,是《食物業規例》(第 132X章)第 10B 條。該條文以絕對的措辭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或准許他人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內。」僅有領牌售賣或展示動物等極少數情況例外。
這條制定於數十年前、主要基於當時公共衛生認知的法律,帶有鮮明的「一刀切」色彩。它未對動物種類(除狗外其他動物是否適用?)、體型、是否置於寵物袋或手推車中作任何區分,更未考慮現代動物管理技術(如疫苗、驅蟲)的進步。它直接將所有犬隻,不分青紅皂白地,劃在餐廳、咖啡店等公共飲食空間的門外。
在公共交通方面,限制則來自各營辦商的《附例》或內部守則。例如,港鐵的《香港鐵路附例》禁止動物進入,僅允許已獲批准的導盲犬或置於「合規格容器」內的動物(通常被解釋為完全密封的寵物箱)。這意味著,即使寵物乖巧地躺在手 推車或寵物袋中,只要容器非完全密封,仍可能被拒載。巴士及小巴的規定更為模糊且不一致,完全取決於司機的個人判斷,這給寵物主人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與困擾。
這套法律與規則體系,形成了一道無形的「高牆」,將伴侶動物及其家庭隔絕於大量的社會生活與公共空間之外。 - 社會成本的冰山:被低估的經濟效益與心理健康價值
限制性政策所帶來的,不僅是個人的不便,更是可觀的社會成本與被忽視的龐大效益。
首先,這直接壓抑了「寵物經濟」的發展潛力。在台北、東京、柏林等寵物友善城市,允許寵物進入的餐廳、咖啡館、商場乃至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是常態。這催生了從寵物友好餐飲、旅遊到專業服務的完整產業鏈。香港在這方面遠遠落後,等於主動放棄了一個能創造就業、刺激消費的經濟增長點。2023 年,有本地經濟學者初步估算,若能放寬限制,相關市場的年增長潛力可達數億港元。
更為深遠卻常被忽略的,是政策對市民心理健康的影響。伴侶動物是重要的情感支持來源,尤其對長者、獨居者及有特殊需要人士而言。限制他們與寵物共同參與社交、出行及日常生活,變相加劇了社會孤立。一份 2023 年發表的本地心理 健康研究指出,能夠與寵物共同參與公共活動的飼主,其生活滿意度與社會連結 感顯著更高。一個拒絕動物陪伴外出的城市,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不夠關心 市民情感福祉的城市。 - 全球實踐:分級管理與責任先行
放眼全球,先進城市早已摒棄了「全面禁止」的懶政思維,轉而採用更精細化、以責任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 分區分時,精細管理:許多城市並未全面開放,而是通過立法劃定「寵物友好」與「限制進入」的區域與時段。例如,餐廳可以申請「寵物友善」牌照,前提是滿足額外的衛生條件(如設立特定區域、加強清潔規範);
公園則劃分出特定的寵物活動區;公共交通則允許在非繁忙時段,讓置於寵物袋或推車中的動物乘搭。 - 明確責任,嚴懲違規:這些政策的基石,是清晰界定飼主的法定責任。例 如,動物必須全程受控(牽繩或置於容器內)、糞便必須即時清理、動物若滋擾他人飼主須立即帶離等。對於違規行為設有明確罰則。這種模式將管理重點從「管動物」轉向「管主人」,鼓勵負責任行為。
- 公共交通的漸進開放:柏林、巴黎等地鐵系統,允許小型寵物免票或購買 寵物票搭乘。許多私營鐵路則允許寵物置於規格內的容器中乘車。這些經驗證明,透過清晰的規則(如容器規格、乘搭時段),公共交通與寵物共融是完全可行的。
- 分區分時,精細管理:許多城市並未全面開放,而是通過立法劃定「寵物友好」與「限制進入」的區域與時段。例如,餐廳可以申請「寵物友善」牌照,前提是滿足額外的衛生條件(如設立特定區域、加強清潔規範);
- 拆牆鬆綁:構建香港寵物友善政策的四步路線圖
香港要從「限制」走向「共融」,需要一場系統性的政策思維轉變。我們建議採取以下循序漸進的路線圖:
- 第一步:開展全面社會影響評估與民意諮詢
政府應立即委託獨立機構,進行關於放寬公共空間動物准入的全面研究。這不僅是收集數據,更是重建政策討論基礎的關鍵。研究需量化評估:
- 對公共衛生與安全的實際風險(基於科學與其他城市數據,而非臆測)。
- 對旅遊、餐飲、零售等行業的經濟效益。
- 市民(包括飼主與非飼主)的接受度與主要顧慮。
這份報告應成為後續所有政策討論的客觀基礎。
- 第二步:修訂《食物業規例》,引入「寵物友善處所」牌照制度
這是改革的核心法律工程。建議修訂第 10B 條,將現行的絕對禁令,改為設立自願性的 「寵物友善食物業處所」發牌條件。願意並符合條件的食肆(如設有獨立通風區域、制定清潔守則、員工接受培訓等),可申請此附加牌照,合法允許 寵物進入指定範圍。這賦予了業界選擇權與靈活性,也讓市民有明確的選擇。 - 第三步:與公共交通營辦商協作,制定清晰一致的共乘指引
政府應主動協調港鐵、專營巴士公司等,參考國際經驗,共同制定一套統一、清晰、具可操作性的寵物乘搭指引。例如:
- 明確容器規格標準(尺寸、封閉性)。
- 劃分允許乘搭的時段(如非繁忙時段)。
- 規定動物必須置於容器內,並不得佔用座位。
- 設立寵物車票或附加費制度。
先從個別路線或時段開始試行,收集數據並調整,再逐步推廣。
- 第四步:發起全港性公眾教育運動「做個盡責寵物友」
政策鬆綁必須與公民教育同步。政府應聯同動物福利團體,發起大型教育運動,透過媒體、學校及社區網絡,廣泛宣傳「負責任寵物主人」的核心守則:牽繩/容器管理、即時清理、尊重他人、疫苗齊全。明確傳達「權利與責任對等」的信 息,為政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 第一步:開展全面社會影響評估與民意諮詢
當我們談論建設寵物友善城市時,我們談論的不只是讓貓狗進入餐廳或地鐵。我們談論的,是承認伴侶動物在現代家庭中的成員地位,是尊重市民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是利用科學與管理智慧去解決問題,而非用禁令去逃避問題。
這道橫亙在公共空間前的法律高牆,已經築起太久。2023 年,是開始拆除它的最佳時機。這需要政府的勇氣、立法會議員的遠見、業界的創新,以及全體市民的理性討論。讓我們共同努力,將香港打造成一個不僅經濟繁榮,而且充滿溫度、包容所有家庭成員的真正宜居之城。